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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知识竞赛有奖励吗(煤矿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9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煤矿奖励制度

1、矿核定生产能力为 15万吨/年,按照规定要求,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含80人),不含临时性检查人员及职能部门巡查人员,交接班人数不得超过 160人(含160人)。 2、根据规定要求,炮采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限定为≤25人(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矿定员采煤工作面人员为班组长、专职爆破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溜子司机、皮带司机、支架工、清理浮煤工等共计25人。 3、炮掘工作面限定人数为≤12 人(掘进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 矿定员掘进工作面人员为班组长、专职爆破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溜子司机、支护工等共计12人。 4、其他岗位人员包括绞车司机、探放水人员、瓦斯巡回检查人员 、巡回检查安全员、流动电钳工 、风筒工 、通风设施工、系统巷道皮带司机 、安全监控维护工、水泵司机、液压泵站司机、巷道

2 维修工等共计31人。 5、各个生产队组每月底要对下月的定岗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将定岗人员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对全矿的定岗人员情况进行统计。 6、井下回采工作面、 开掘工作面要在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 牌板内容包括限定人数,当班作业人数。 7、在每班召开班前会,各生产队组要确定当班采掘开工作面人数,将当班出勤人数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核定当班作业人数。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布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井下人员定位必须安设到位, 能正常监测到采掘开工作面的实时作业人数。 9、井下作业人数要做到“四对口”(矿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调度汇报台账、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测记录)。 10、调度室做好当班人员限定人数的统计。 11、各生产队组队长, 要合理统筹安排工作任务, 严禁超限员规定组织生产。 12、当班跟班矿长要对采掘开工作面限定人数进行核实,对超出限定人数的相关生产单位进行处罚,每超过1人,扣除队组工资总额3000元。 13、井下各队组要做好当班出勤人数台账, 每班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调度室做好统计,当班出勤限定人数不得超过 80人(不含流动检查的安全管理人员)。

3 14、当班工作任务安排时,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任务,班组长负责各个岗位工的任务量完成情况,对当班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到班班有考核、班班有统计。 15、井下进行非正常生产作业时,由生产技术科编制非正常生产作业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总工程师及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作业;组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工作任务、参加作业的人数等内容,调度室核定当班作业人数, 严禁当班入井人数超过80人。 16、对井下限定人员管理制度要全矿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17、对超过限定的采掘开施工队组,举报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300元的奖励。对相关统计单位、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追责。

煤矿安全奖励办法

煤矿安全费用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入费用,井下机电,机械设备的投入,安全支护材料,坑代品的安全投入,以及井下一通三防,瓦斯抽采,防突系统的安全投入等,还有就是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总之安全费用的投入方面多着有益。

煤矿奖金分配办法

答:煤矿退休人员每月的工资叫退休金和年金,这两种待遇与工龄、投保和全省平均工资(有时是全市平均工资,在唐山也有安京津冀平均工资)有关。退休员工已经不再享受企业绩效工资待遇,已经没有奖金各种补贴,像下井费、班中餐、夜班费、洗理费、高温费……等全部取消了和。

煤矿奖励制度有哪些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 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煤矿奖励制度汇编

通过表彰,进一步激励全矿干部职工向先进学习,认清形势、树立信心、立足本职、勇于奉献,继续投身到“提煤质、降成本、增效益”等劳动竞赛当中,为企业打赢‘扭亏增盈、脱困发展’攻坚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表彰、鼓励先进,发挥先进示范带头作用,12月12日,义煤公司耿村煤矿工会对第三季度涌现出的“优秀群监员”、“优秀班组长”、“采煤标兵”、“开掘标兵”、“节支增效标兵”进行表彰奖励。

今年以来,该矿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重点,以“提高单产单进劳动竞赛”、“人人增收100元劳动竞赛”、“群众性安全劳动竞赛”为主要内容,在采煤、掘进(开拓)、安全、增收节支等方面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在全矿上下营造出“比安全、比产量、比进尺、比煤质、比效益、比降耗”的浓厚氛围,全矿安全势头持续强劲、煤炭产量不断提高、生产成本大幅下降、职工工作热情高涨。

煤矿生产奖励

年终奖的规定都是企业在一年的生产经营完成后,由企业相关领导研究确定后的决定。不过每一位员工全年的各项指标,对企业的贡献大小也会作为奖金发放数额的参考。煤矿工人也是如此,没有哪个政府部门会给企业指定什么规定。奖金的发放规定都由企业的各级部门确定。

煤矿激励奖惩制度

第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对45户重点煤矿逐个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找准问题、落实措施,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对所有煤矿进行井下通风能力的核定,按照核准的能力定员、定岗、定编,合理配置井下作业人员。同时,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今年,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区)范围内的联网。

第二,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45户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督导,建立督导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坚持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井下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定岗定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要进行强制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失爆设备入井使用。

第三,加强煤矿技术管理,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制。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三同时制度,合理布置井下巷道、采区,搞好采掘衔接,保障合理的通风、排水系统。

第四,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搞好平时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坚决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国家局决定对2770个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下发关闭通知,并在人民日报公布,近期将公布1108个。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月13日是许可证申办的最后期限,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紧做好煤矿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煤矿奖罚制度

一、本区队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对工作尽职尽责。

二、全队职工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及业务教训,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新招工人,未经培训的不准上岗,并建立师徒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通过实践提高技术水平。

三、全队职工都要树立全局观念,整体意识,爱护和珍惜本队集体利益和荣誉,树立“队兴我荣、队败我耻”的竞争意识。

四、区队实行教育和奖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违反制度的职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

煤矿奖励制度范本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50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煤矿班组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根据《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制度

1.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2.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所属各矿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由集团公司制订,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基层区队负责人、矿机关科室负责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3.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由煤矿所在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订并负责监督考核,报同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坚持下井带班

1.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2.国有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区队负责人带班进行。

3.国有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的,要保证1至2次下井带班。

4.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煤矿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5.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的各类作业,必须由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进行。

三、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四、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和考核

1.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3.加强企业内部监督考核

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与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及经济收入等挂钩,严格考核。要建立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加大监管监察力度

1.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主要情况,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通报,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1.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全体职工及其家属和社会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有关监督检查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3.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作风扎实、经常深入井下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表现突出的下井带班人员要大力宣传;对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煤矿安全奖发放制度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共同不懈努力,十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安全生产法制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新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出台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基本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7部行业性法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43部行政法规及各省份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支干,以若干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部门规章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断健全。2003年国家安全监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升格为总局并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管机构和国家、省、分局三级中央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国专职从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已近15万人。同时,完善形成了企业主体负责、政府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13个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安全综合治理逐步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其他8个部门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全面展开。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四、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通过国债资金支持、地方和企业配套、银行专项贷款、安全费用税前提取和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加大投入,改善安全技术装备。中央财政连续8年每年投入30亿元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近千亿元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安全生产领域有13个项目72个课题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取得了100多项先进技术成果,一大批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五、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加强。7个国家级、14个区域级的矿山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初步建成。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和预案体系相继建立。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六大区构建了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协作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应急处置的快速响应能力,在各种重特大复杂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重要作用。

六、安全文化氛围日趋浓厚。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旨,连年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不断加强劳动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和高等教育安全学科建设。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有利于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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