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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一年需要多少继续教育学分?

发布时间:2022-11-20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需要看自己属于什么级别的医学种类,以下是具体的不同种类的继续教育学分:住院医师就需要15学分,不分一类二类的。中高级职称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进行的在职进修教育。其目的旨在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从教育的职能上看,它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是专业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完善。对已完成院校医学教育的卫生人员进行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终身性的训练活动。目的是使卫生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医学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部队卫勤保障和国防建设服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职工...

一、《规定》第七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总额的10%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二、第十五条修改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设社会医疗保险统筹金(下称社会统筹金)和个人医疗保险帐户金”。
在职职工个人帐户金包括:职工本人缴纳的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的部分。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年龄段及以下比例记入个人帐户:
(一)45周岁及以下为5%;
(二)45周岁以上为6%;
(三)因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退休人员为8%。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到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用于支付本医疗所发生的费用。”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职工的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不超过本人年缴费工资的5%(含本数,退休人员减半)的部分,由职工本人支付;超出5%的部分,由社会统筹金支付,但个人仍需按全年累计医疗费总额分段负担部门医疗费用:
(一)5000元以内,个人负担20%;5000至10000元,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个人负担3%。
(二)退休人员和因工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医疗费,个人负担为在职职工负担比例的一半。”五、删去《规定》第十七条二款和第二十三条;原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以下类推。六、《规定》原第三十五条中所称“医疗保险共济金”,改为“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七、本通知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大额医保一般什么缴费?

缴费比例

和其他医疗保险一样,大额医疗保险的缴费亦是有自己的缴费比例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投保人需要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费用缴纳。然而事实上,有不少人缺乏对医保政策的了解,以至于在使用的时候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以供参考。

1、互助资金收取得基数和比例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2、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大额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要熟知,以免在使用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扩展资料

以下是大额疾病医疗保险条款内容:

(l)保险对象:

凡本市城乡居民、三资企业、民办高科技企业的职工及个体商户,年龄至16至60周岁,经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并详实填写《健康告知书》后,均可投保。

投保方式可以分为个人投保和集体投保。若集体投保人数在10人以上,投保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2)保险责任:

①该保险属于高额保障保险,保险人只对免赔额以上部分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个人投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集体投保绝对免赔额为500元。

②该保险对初次投保的被保险人,实行90天健康观察期限制。保险人自承保后第91天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满前续保者,不再实行健康观察期。

③保险责任具体范围包括: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指定医院就医时,其所支付的超过绝对免赔额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A、药费:公费医疗部门规定的报销药品;

B、治疗费:

输血费、输氧费、处置费、手术费;

C、床位费:每天最高给付10元,每次住

院最多给付天数40天;

D、检查费:每次门诊以300元为限,超过500元的单项检查,须事先告知保险人,否则不予承担。

(3)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事项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

①健康观察期内被保险人患病;

②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及分娩;

③购置移植器官、安置人工器官、购买轮椅、心脏起搏器、助听器及配镜;

④美容、矫形术及角膜屈光成形术;

⑤非指定医院就医(包括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临床治疗、本市地区以外的医院);

⑥战争或军事行动、意外事故或第三者责任事故;

⑦投保前已患的各种疾病,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⑨使用各种蛋白制剂、含a一2b成分药品、转移因子。

(4)保险期限:

该保险期限为1年,从投保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24小时止。

(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①每人保险金额最低20000元,最高100000元。集体投保必须统一选择一个保险金额。

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分别计算,投保时一次交清。16―40岁(含)每万元保额年交保费为200元;41―65岁(含)每万元保额年交保费为250元。

(6)给付比例和给付手续:

①该保险责任内的医疗、药品支出费用在保险金额内分档累进计算给付。具体如下:费用在500元(集体投保免赔额),1000元(个人投保免赔额)―5000元,给付比例与自负比例为60%与40%;5000元―20000元,为75%与25%;20000元―100000元,为85%与15%。

②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

A、保险单、身份证。

B、医疗费、住院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疾病诊断证明。

③保险人认为必要的文件。

④索赔期限:被保险人因疾病治疗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应在保险期满后30天内提出给付申请,并将保险人要求的必备证明送交保险公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益。

(7)其他规定:

①该保险中途不予退保;

②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累计支出医疗费超过,000元以上者,在15日内应告知保险人;

③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人约定中央、市属区(县)级就医医院各一所。凡需转院,需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

④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患重症疾病,保险期满时未痊愈,次年可续保1年,最高保险金额为40000元。逾期续保者,按新保处理。

⑤凡隐瞒病情、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者;一经发现,除返还已给付的保险金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额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额疾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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