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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先进产能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11-20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的标准

  一、查煤矿超层越界。

凡是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二、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要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三、查淘汰退出情况。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仍在生产的,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淘汰退出,并及时公告。对确需回撤设备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并按照管辖归属报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防止以回撤设备名义突击生产。  四、查“六大系统”。矿井“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五、查采煤工艺和方法。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六、查超能力生产等情况。生产煤矿未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月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的,抽采瓦斯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七、查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用风地点风量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八、查安全生产投入。煤矿企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明确的9种情形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煤矿淘汰落后产能政策

矿区客户类型多,各类型客户调运积极。另外,近期部分煤矿停产停销(截至昨日停产停销20多家),供应进一步趋紧,部分客户选择去到山西和内蒙拉运,部分甚至去到新疆、青海等地进行拉运。共计14个煤矿依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实施关闭退出,核定淘汰煤炭产能共计1150万吨/年。该14座煤矿原则上2021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退出。据了解,随着这14座煤矿的关。

淘汰落后产能依据

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有出具足以证明其不符合本岗位的证据,可以强行要求其转岗,若对方不同意转岗就可以要求其离职,此行为合法。但是必须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若没有证明其不符合本岗位的依据,其本人也不同意转岗,公司要求其离职,则给予两倍工资补偿即可避免劳动纠纷。

从人性化来说,公司可以根据该员工的情况分析,说明其不符合当前工作的理由,同时帮助他梳理他的职业规划。

煤炭先进产能标准

这是针对目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提出的,以控制产能达到市场供需的平衡。 关小上大是关闭产能小污染重能耗高的,推进产量大集约的环保的。 减量置换是控制产量,促进新型能源的使用,如水电、风能、核电,促进绿色能源的开发。

国家淘汰采煤工艺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 "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七条 "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九条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二)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十一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三条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十四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十五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第十六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二)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第十七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逐步淘汰煤炭

我好像还没听国家说过淘汰煤炭的时间,尽管我们国家目前开发了大批量的清洁能源,新能源包括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天然气能等,我国人口众多,工农业,生产生活,用电量极大,全国还需要很多的大中型用美的火力发电厂供电,当然现在的煤炭发电厂经过专家和科技工作者,研发创新改革,碳排放也大量的减少,大烟囱黑烟变白就是个标志,同时也在大力发展煤化工,如煤炼油等。所以说现在还不能说淘汰。

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

5月份,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其中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中,仅有江苏、湖南、海南为绿色,河南、湖北、江西、安徽为橙色预警,其余各省均为红色预警。

依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淘汰煤电2000万千瓦以上,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中电传媒电力传媒数据研发中心预计,我国火电行业政策或将进一步收紧,各个区域火电建设速度还将进一步下滑。另外,受到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影响,电力市场化进程加快,南方区域或将打开我国火电行业市场化突破口,电力市场化交易将加速部分老旧、低效机组退出市场的步伐。我国火电装机容量已经进入临界点,未来,部分地区火电装机容量出现下滑的现象将不可避免。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

我国发电结构进一步优化!随着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快速发展,2020年我国新增装机中清洁电力比重超过70%,煤电装机历史性降至50%以下,清洁电力装机容量则历史性超过50%。一减一增,碳减排效应显著。

根据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1.90亿千瓦或9.5%,总电力装机达22亿千瓦。新增装机中,水电1323万千瓦或3.4%、风电7167万千瓦或34.6%、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或24.1%。新增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达1.20亿万千瓦,新增占比约63%,成为我国电源增长主导力量。如果再加上水电、核电、天然气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量,新增清洁发电装机占比则超过7成,为71%左右。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2020年新增火电装机容量5590万千瓦或4.7%,火电容量12.45亿千瓦。剔除其中超过1.5亿千瓦的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和余温余压余气发电(我国油电极少),我国煤电装机容量2020年成功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为10.95亿千瓦左右,占22亿千瓦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9.8%左右,历史性进入50%以内。

根据中电传媒记者数据库,2012年以来我国煤电设备容量保持低位增长,从2012年的7.55亿千瓦增长到2020年的10.95亿千瓦左右,年平均增长4.5%左右。同期,清洁发电装机比重则从2012年的3.89亿千瓦增长到2020年的11.06亿千瓦左右,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3.9%。

作为长期以来的电源“主力军”和“压舱石”,煤电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能源密度高,即使装机比重已下降到50%以内,煤电在发电量上仍是绝对主力。在2020年全国7.4万亿千瓦时的发电量中,煤电发电量占比仍高达65%左右。电力结构调整仍任重道远。

近年来,煤电行业还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供热改造,煤电煤耗和厂用电率不断降低,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废水排放水平降至低位,为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做出重要贡献。“十三五”期间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达到8.9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6%,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清洁煤电供应体系。同时,煤电行业还积极开展灵活性改造,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提升运行灵活性,为全面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做出了积极贡献。

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的标准有哪些

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持续开展“ 打非治违”行动,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山东坚决淘汰一批煤矿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 》(以下简称《方案》),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内容涉及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8个重点行业。

《方案》指出,坚决淘汰落后动能——锚定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聚焦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纺织、建材建筑、体育等代表性产业,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开展改造提升工程,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推动产业基础再造,促进全产业链整体跃升。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壮大规模、增量崛起,围绕五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在坚决淘汰落后动能上,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结合山东产业发展实际,精准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到2022年,腾退建设用地5.3万亩、能耗指标2760万吨标煤、煤耗指标1270万吨标煤,年节约用水6130万立方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3.4万吨,为加快培育新动能腾出要素空间。

严格守牢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5条标准,其中具体到水泥行业上——环保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3416-2018);安全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55号);技术标准:普通水泥干法中空窑、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以下普通水泥磨机(国家标准),2500吨/日及以下的普通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省定标准);能耗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836-2015);效益标准:单位用地税收0.075万元/亩、单位能耗税收0.042万元/吨标煤、人均主营业务收入118.1万元/人(省定标准)。

水泥行业的重点任务是: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一半,其余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须确定产能置换方案,2024年年底前全部整合退出。退出产能可以进行减量置换,置换比例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执行。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退出产能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通过产能置换新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规模不得低于4000吨/日,水泥磨机直径不得小于3.8米。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产能转入山东省,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在推进措施上,《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标准、强化倒逼机制、开展综合评估、集约集聚发展、实施兼并重组、要素资源保障、国际产能合作、严把准入关口、加强社会监督。

《方案》对照8个重点行业的关停退出任务,细化确定出分年度退出企业清单。其中,钢铁企业11家,地炼企业6家,焦化企业4家,煤电机组96台,水泥熟料企业18家、水泥粉磨企业182家,轮胎企业18家,煤矿企业27家,化工企业154家。

在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上,目标是聚焦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领域,以及纺织、建材建筑、体育等代表性产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开展改造提升工程,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推动传统产业脱胎换骨、活力迸发,向国际国内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突破。

具体到建材建筑产业方面是:坚持绿色、智能、安全发展方向,加大建材与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融合力度。着力推动临沂、菏泽等木材加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探索推广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发、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推进建筑部品和配件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研发。力争到2022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任务是:集中实施产业数字化改造、开展重大技术和产业攻关、培育优良产业生态、壮大“雁阵形”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推进品牌高端化。

在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方面,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具体到新材料产业上,围绕前沿新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先进基础材料等三大方向,培育壮大淄博氟硅新材料、 日照先进钢铁制造、泰安建材新材料、滨州高端铝材料等9个“雁阵形”集群和东岳、中铝、万华、南山铝业等15个领军企业,抓好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山东省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威海碳纤维产业园等7个重点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干喷湿纺高强型碳纤维、高性能陶瓷电子器件、碳化硅半导体单晶用高纯粉料等19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做优做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碳纤维、山东东辰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尼龙等13个重点品牌,抓实威海光威复材先进复合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国泰大成新材料碳纤维项目、东辰瑞森万吨级长碳链尼龙工程技术研究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打造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到2022年,全省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1万亿元,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三,建成15个以上百亿级产业集群,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达到8600亿元。

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的标准是

高耗能行业(企业)认定标准:所谓高耗能行业(企业),是指生产过程中,能耗强度较大,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比重比较

能源成本在产值中占比比较高的行业(企业),也可称为消耗能源密集型的行业(企业)

按国家统计分类,六大高耗能行业主要是指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燃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消耗资源能源多的企业称为高能耗企业 ,高能耗企业主要集中在水泥、铁合金、电石、石灰、焦化行业,水泥生产企业。

重点用能单位(企业)与高耗能行业(企业)是二个不同的概念范畴,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着重强调年综合能耗消费总量的大小,高耗能行业(企业)着重强调能耗强度和能源成本的高低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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