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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最新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
5月18日是第二十四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和自治州党委贯彻自治区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伊州党发〔2009〕24号),积极推进自治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自治县开展第二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二、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残疾人的生活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贫困残疾人生活依然十分艰苦,在农村尤为突出。我县共有各类残疾人10868人,农村残疾人7590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70%,其中贫困残疾人3251人,为农村残疾人总数的43%。近年来,伴随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与自治县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比,残疾人生活质量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不够大、保障水平不够高。因此,通过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采取有效办法和强力措施,加大保障和扶持力度,切实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三、具体安排
(一)召开专题会议。各乡镇(场)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乡镇(场)实际,专题研究农村贫困残疾人问题,查摆困难,明确措施,同时部署“全国助残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场)残联要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生活需求建档造册,内容包括本辖区内残疾人农村低保、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住房保障、救济救助、扶贫开发等信息,将调查摸排情况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为开展残疾人扶贫及社会保障提供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第二十八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创新助残宣传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深入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热潮。
(四)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1.县卫生局在助残日期间,组织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人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为贫困残疾人开展义诊或健康教育活动,全面了解农村贫困残疾人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同时发挥卫生主管单位及卫生系统的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最新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
2.县农业、林业、畜牧及教育等单位在助残日期间,组织技术人员走进残疾人家庭,开展咨询、讲座、培训等活动,传授种植养殖技术和相关农业知识,开展科技助残。
3.县教育局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开展专项救助活动,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4.县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公安局等单位要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学生。
5.结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第二十八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要求各乡镇(场)残联要建立代表联系制度;残联代表大会的每位代表和全体残疾人工作者(包括乡、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至少联系5名不同民族的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并常年进行帮扶活动。
四、围绕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一)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以“全国助残日”活动为契机,以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形式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深入学校和残疾人家庭,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学生
(二)5月10日下午,组织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自治县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专项安排助残日活动事宜。
(三)5月11日,在县直机关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工作及政策法规知识测试。
(四)5月1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各单位职工(每个单位至少组织5名干部职工)、县五个专门协会成员和部分残疾人及亲友,在县电影院观看关于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的影片,县效能办督查各单位观影情况。
(五)5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举办自治县残疾人工作及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各乡镇场组队参加)
(六)5月16日,分赴15个乡镇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具体方案附后)
(七)各乡镇(场)残联和各村(社区)残协、志愿者服务站在助残日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的协会活动,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要广泛动员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场)残联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期间各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主动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助残日期间的活动安排。通过举办展览、召开座谈会、开展才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利用公共宣传栏、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单位自强模范及爱心家庭,唤起社会公众对残疾人事业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关注,在社区和乡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次助残日活动高度重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助残日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在助残日期间,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乡镇(场)残联要积极与县教育局联系,做好学龄前儿童、入园儿童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学生的调查和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残疾少年儿童的基本信息;积极与县卫生、民政等单位对接,将已纳入新农合、低保、减免水费、集中供养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汇总核实;将各乡镇残疾人代表联系残疾人情况汇总;将所有数据核实后上报县残联。最新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将活动方案及助残日活动总结、图片以及各类报表于5月20日前上报县残联。
联系人:梅 花 .36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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