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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活动

编辑:sx_changxl3

2016-09-07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9月5日,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沈阳市民政局以“中华慈善日”契机,在中街步行街举办“依法行善助力脱贫”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围绕“慈善法包括哪些要点”、“慈善法施行要注意哪些问题”、“慈善法施行的意义”等主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通俗阐释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普及法律。路过市民纷纷驻足签名,领取慈善法宣传册学习慈善法相关知识。各公益慈善组织通过通过发布系列公益慈善项目,帮扶特困群体,彰显社会责任,营造了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慈善法》深入人心,生根落地。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6大关注点解读

关注1:

问:谁能公开募捐?

答:有资格的慈善组织。

谁有资格募捐,是每次大灾大难来临时人们广泛争论的话题。实际上,不具备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或媒体面向社会发起募捐的案例屡见不鲜。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关注2:

问:人人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么?

答:不是

现实中,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例如亲友罹患疾病或者家庭遭受灾害,也会有许多好心人解囊相助。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关注3:

问:微博微信随时募捐?

答:仅限公募组织

近年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如在2014年8月,从美国传入的“冰桶挑战”通过微博、微信快速传播,短短一周累计阅读人数达45亿,筹款达800多万元。

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关注4:

骗捐诈捐不行了!将查处

今年9月,安徽利辛县一女子被狗咬成重伤,其男友编造她“为救人被狗咬”的谎言,经多家媒体报道,在网上募捐到了80多万元。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

关注5:

摊派捐款不许了!将处分

“被捐款”的现象现在已经屡见不鲜,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为“规定动作”。

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注6:

承诺捐款不兑现!可向法院申请支付

过去,曾出现社会名人承诺捐款,但未兑现的案例。

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款的,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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