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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经典保安实习报告

编辑:sx_songjm

2013-09-29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了13年经典保安实习报告,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第一章 日常管理制度

成立浦江基地协调保障组,隶属世博局安保部。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六名,下设组员若干(由服务保障方委派),主要协调世博园区增援单位、受援单位与浦江基地内的一切管理保障事务。协调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基地协调保障组人员组成组长:宋朝明(世博安保部派驻基地联络员)。副组长:苏杰(服务保障方总经理)、陶德鑫(服务保障方副总经理)、庄华(服务保障方经理)、支援院校领导。组员:客房部、餐饮部、保安部、服务部、医务室、汽车班等部门负责人各一名。

(二)职责分工

1.增援校方:负责学警在基地的所有日常管理、值班备勤及学警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

2.基地服务保障方:负责学警、带教老师在基地的所有工作、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基地所有公共场所、用工人员、餐饮、医疗、门卫及宿舍楼以外各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3.安保部派驻基地人员:负责协调、指导增援校方、受援方及基地服务保障方在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及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一节学警管理模式

第一条组建增援学警大队

(一)对来我局增援世博安保的学警,由增援校方组建学警大队(具体组建形式由各校方视情制定,报安保部备案)。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两名,实行大队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警增援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大队领导由带教老师担任。

(二)学警大队下设分队,根据我局世博安保勤务模式及驻地实际情况,可设若干个分队。

(三)分队设分队长、副分队长各一名,各分队下设若干班,设班长一名。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等学员干部均由学警担任。分队长在大队领导下,具体开展本分队各项工作,班长在分队领导下,具体开展本班的各项工作。

第二节一日作息制度

第二条工作时段根据世博局安保勤务安排需要,当班学警按上下岗时间要求安排作息(具体作息安排另行制定)。学警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后统一乘车到达指定受援单位上岗执勤,下岗后统一乘车返回驻地。分队干部负责当班学警的上下岗人数清点,每天执勤工作结束后,回到驻地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当日班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休息时段

(一)起床。每日起床时间以不影响当天工作及他人休息为原则,具体时间由受援单位与校方协商制定。

(二)就餐。学警根据执勤班次安排,按规定时间、地点有序就餐,遵守就餐规则。

(三)集体活动。将适时组织学警开展业务培训、文化、体育、休闲、竞赛、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相关活动计划,由安保部和增援院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订。

(四)晚点名。具体由受援单位与校方协商制定。

(五)就寝。学警就寝时间以不影响执勤、备勤和工作为原则,具体时间由受援单位及校方协商制定。

第三节学警用餐

第四条用餐地点学警在沪增援期间采取集中用餐,工作时段由受援单位安排在执勤点附近或受援单位指定的地点就餐;非工作时段,一般安排在驻地内就餐,不得私自外出用餐。

第五条用餐规定

(一)根据各受援单位的规定,学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用餐,如有特殊勤务安排,由受援单位餐饮部门保障随时提供学警用餐。

(二)用餐时应当排队依次取饭,遵守秩序。用餐数量应按需取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用餐完毕后,学警应将餐具放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

(三)少数民族学警用餐在规定的区域取饭、规定区域用餐,其他学警不得进入该区域,并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四)错时用餐。由于受餐厅场所的限制和工作任务班次的不确定性,故采用错时用餐制度。有工作任务的学警,根据各工作任务的上下岗时间来安排用餐时间,其余学警按基地各大队所制定的时间来安排用餐。(待各受援单位与各校方制定好学警作息时间表,并上报安保部后另行制定。)

(五)增援校方的领导和老师在自助餐厅用餐。

第四节住宿管理制度

第六条寝室内务设置规定拟按军事化管理模式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寝室卫生要求

(一)学警应自觉维护寝室卫生,应保持整齐、清洁。室内要做到无积尘、无痰迹、无垃圾,地面、桌、椅、橱干净,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二)各大队视情可定期开展内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基地协调保障组也将视情开展内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第八条寝室及公共区域管理规则

(一)每间学警寝室安排室长一人,负责寝室卫生、查铺、安全检查及其他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学警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就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在外留宿或留宿他人。

(三)严禁在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打闹。

(四)不准在楼内及寝室内乱拉绳,晾挂衣物;不准在墙上、床上乱贴、乱画、乱刻。

(五)学警洗涤后的衣物应在统一指定区域晾晒。

(六)学警应爱护楼内和寝室内设施,如故意损坏,照价赔偿。责任不清者,由相关寝室学警均摊赔偿。

(七)学警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学警离开房间,要及时关闭空调、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八)男学警未经带队教官许可,不得进入女学警寝室楼层。

(九)所有寝室、楼层、楼道、公共区域(盥洗室、卫生间、会议室、办公室、饭堂、浴室、医务室、超市等场所)均禁止吸烟。

第五节医务室管理制度

一、医务室实行24小时工作制,除看病外,其他任何人员均不得进入医务室;

二、适用对象:所有增援安保工作的学警及带队教官;

三、看病时,不收诊断费,所配药品必须经本人签字和医务人员签字。

四、经医务人员诊断为较严重病情时,由驻地值班车辆通过绿色通道送往就近指定的医院就诊;

五、生病需转诊送医院的人员,必须经医务室医生开具转诊单,一般疾病须由带队教官陪同,较严重病情须由医生陪同下,方能由驻地值班车辆送往医院就诊;

六、学生看病后需要休息的,须由医务室开具病假单,由带教老师告受援单位负责人员,方可留基地休息。并凭病假单到餐厅领取病号饭;

七、医务室有其他规定的,学警及带队教官应严格遵守。

第六节浴室管理制度

一、浴室根据执勤任务班次安排分批分时段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浴室供基地学警、带教教官和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三、洗澡时拖鞋和洗浴用品自备;

四、进入浴室后必须服从服务人员的管理,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及存物柜的钥匙;

五、淋浴时严禁嬉笑打闹,节约用水(严禁在澡堂内洗衣服);

六、浴室有其他规定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七节安全制度

第九条基地安全

(一)门卫制度基地设立门卫制度,门卫由驻地保安人员负责。一号门岗(北门)为常开(24小时值班),为所有人员进出和车辆进出通道。二、三号门岗为常闭。二号门岗(南门)只对通勤车辆出行开放,平时关闭;三号门岗(西门)只供驻863“弘声宾馆”女警吃饭看病等活动时开放,禁止车辆出入,平时关闭。基地在一号门岗配置24小时保安人员,学警、带教教官凭世博安保证件、工作人员凭工作人员证件进入驻地;外来人员凭身份证件于门岗处登记,由接待人员到一号门岗接送方可进出;园内种植人员由其负责人带入、带出,并于一号门岗处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宿舍楼层,来访人员由接待人员在会客室、茶室、咖啡厅等地接待。环卫车、送菜车等工作车辆进出需登记,其他车辆必须凭有效证件进出并登记。

(二)公共区域安全制度驻地公共区域安全由基地保安人员负责,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确保公共区域内的安全。

(三)寝室楼安全制度。各寝室楼层、宿舍、教官办公室安全由各增援校方负责。各增援校方应分别建立学警值班制度,做好学警执勤或集体外出后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值勤点设在学警寝室楼入口指定处。除学警及必要的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进出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寝室层面,来访人员由学警在会客室、茶室、咖啡室等地点接待。学警值班有关规定由各增援校方自行制定。

(四)寝室安全全部学警离开寝室时需关闭门窗并上锁。学警个人离开寝室时,需将贵重物品及执勤装备放入铁皮柜并上锁。学警在寝室内严禁私装电源插座、私拉电线。现金、手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五)消防安全学警区域及居住楼层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应急照明设施可靠、消防通道畅通。必要时,可以组织学警开展必要的消防演练。

第十条保密安全

学警在增援工作期间应当注意保密安全,不得在个人电脑中存储与安保勤务有关的信息资料,不得在与亲友联系、登录互联网时泄露与世博安保勤务有关的信息。对发放的工作、培训资料,学警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带锁的箱柜中。严禁学警私自夹带执勤岗位的工作资料、工作预案等材料外出。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增援

世博安保期间,学警不得驾驶警务车辆,个人不得自带车辆或租借他人车辆。学警在增援世博安保期间,无论工作、休息时间均需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等纪律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行为,按市局规定予以上报。学警违反以上区域管理制度的,交由所属增援校方按规定作出纪律处分。

第二章值班备勤制度

第一节领导带班及民-警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大队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世博局安保部要求,增援校方大队值班领导均为增援学警领导,负责当日区域内学警调配、指挥、协调、突发转载自经济生活网http://www.economicdaily.com.cn,请保留此标记事件等情况处置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值班制度

基地设总值班室,值班领导由协调保障组副组长轮流担任,值班员由公专08级两名学员轮流担任,值班为24小时制度,各增援校方值班人员应在每天下午15时向基地值班室汇报一次当天安全、住宿、生活保障、人员外出、学警生病等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汇报,由基地值班室汇总当天情况后向安保部指挥中心汇报。基地设值班室,配备值班电话,并落实值班车辆,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每周应公布值班表及值班人员通讯方式,值班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与增援校方带队领导和各大队领导及时沟通,掌握学警思想动态,了解学警需求;

(二)负责巡视基地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应反映出当日增援校方学警的生活、学习情况,如发生突发状况、重点事故等情况,必须在记录中反映;

(三)协调处理增援校方带队教官、学警遇到的各种生活工作困难;

(四)协助增援校方带队教官处置学警生病、受伤、失踪等突发事件;

(五)发生学警受伤、一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情况应立即向协调保障组值班领导汇报,出现学警失踪、遇袭、重伤、交通伤亡事故等重大情况按规定同时报告世博安保部。基地值班工作制度自增援学警正式入住区域后启动,至学警完成世博安保任务、全部撤离时终止。

第二节备勤制度

第十五条备勤人员范围原则上在基地的学警均列入安保部值班备勤警力,听从安保部指挥中心统一调动,随时准备执行各种紧急任务。日常执勤安排由各受援方与增援方共商确定,并报安保部备案。

第十六条紧急集合、演练在入驻后由各受援方与增援方协商安排,并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

第三章学警党团组织及警营文化建设

第一节党团组织

第十七条组织建设

增援校方应按照学警建制逐级建立相应的党、团组织机构,其中学警为整建制增援的,可沿用原有党、团组织框架。学警打破建制分散增援的,所属增援校方有条件的应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并指定负责人;不具备单独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条件的,应在受援单位指导下,建立联合党、团组织,推选出负责人。各增援增援校方党、团组织需制定本单位党、团员学习及活动计划,做好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工作,落实学警组织生活,负责学警党、团组织生活、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学习制度

(一)党组织

1.学警临时党支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世博会安保工作的实际,制定出详尽、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各党小组要制定出详细的学习方案。

2.党内学习采用个人自学、讨论交流和集中辅导等学习方式。学习中,要密切联系当前形势、世博会安保工作实际和学警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学警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主动向党组织书面回报思想及学习情况。

3.临时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应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任务,会议次数可增加。各项党建活动应有计划和活动记录。

4.根据当前形势和世博会安保工作需要,临时党支部可安排上党课一至二次。

(二)团组织

学警临时团总支和临时团支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尽的学习方案,应每半月组织团员开展一次学习。每批次学警的世博会安保工作结束后,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小组和临时团总支要作出工作总结,递交校方组织部门和校方团委。

第二节警营文化建设

由安保部或各受援单位与增援校方共同商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第四章请销假及接待来访规定

第十九条请假制度

增援学警实行全天封闭式管理,除执勤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学警不得离开基地外出或请假离沪。学警确需请假的,按照上级制定的请销假手续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由各增援校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安保部备案。

(一)上述特殊情况一般是指:

1.学警家中发生紧急情况,已报校方同意并书面通知安保部拟回去处理的;

2.学警在沪期间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病假休息一周(含)以上或需住院治疗的;

3.因故被安保部劝退的;

4.校方来函,要求其回去的;

5.安保部认为有离沪必要的;

(二)请销假手续

1.除安保部要求离沪外,学警确因上述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沪的,需提供校方书面准假材料或医院证明,报增援校方,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离沪或离开区域治疗;

2.经批准同意准假在四天(含途中)以上或校方要求其回去的,校方应及时配齐空缺警力,所配学警应在两天内向安保部报到;

3.经批准同意准假在四天(含途中)以内的(即最迟第四天归队),准假的学警应按时归队,不得超假,并到增援校方办理销假手续。

4.学警请假外出时一律着便装,不得穿着制服。学警上岗前24小时内在准假期间不得饮酒。

第二十条接待来访制度

接待来访是指在世博安保期间,有亲友前往增援校方学警的基地或工作岗位探望的情况。

(一)学警上岗执勤时一律不得接待任何人来访。如有特殊情况,经受援单位安保岗位的当班负责人批准后,在学警执勤的休息间隙接待,原则上只允许学警直系亲属来访。

(二)学警在休息时间且无备勤任务时,经所属院校的带队教官批准,可以接待家人、朋友来访。接待地点一般在基地的会客室内,禁止学警将接待对象带入寝室楼层。

(三)处理规定。学警违反请销假及接待来访规定的,由其所属增援校方作出处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考评原则及目的

考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旨在激励学警积极工作、奋发有为、认真完成世博会安保任务,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管理秩序,保证世博会安保任务的顺利进行。考评主要以学警在沪增援期间的执勤备勤、学习训练的综合表现及各项检查结果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先进评选学警奖励项目

一般设置文明寝室评比、文明标兵评比、个人嘉奖、个人记功等。

(一)开展文明寝室评比。对在安保工作期间,内务卫生检查评分高、能够模范地遵守寝室和区域管理规定的学警寝室,各大队按10%的比例每月评选一次,设立文明寝室流动红旗制度。

(二)开展学警文明标兵评选活动。对在安保工作期间,认真执勤、文明执勤、尊重带班民-警、团结同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学警,按各大队学警人数的10%每月推荐产生,获得荣誉的学警经所属院校和受援单位审批后予以通报表扬。

(三)开展优秀学警评选活动。学警在安保任务结束前均应做好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纪律作风、业务能力等综合实习鉴定。经受援单位和所在院校共同考评,对在世博安保工作期间表现较好,能够圆满完成任务的学警,由所在校方予以嘉奖;对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学警,由所在校方予以立功。

第二十三条违纪处理

对不遵守纪律、无故不能完成任务的学警由所属增援校方按奖惩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给予纪律处分。

(一)对不按时上岗执勤、工作不认真或执勤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学警,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并限期整改;若仍出现类似错误,予以停职,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对无故不上岗执勤的学警,予以停职,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在执勤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或脱岗,造成较大影响的学警,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对不以大局为重,在学警当中或网上散布谣言或不良信息,扰乱正常的安保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泄露安保工作秘密及公安警务秘密的,给以记过以上处分。

(五)不按时返回区域或不请假私自外出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除进行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生活秩序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安保工作期间学警在区域内饮酒者给予警告处分;外出酗酒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寻衅滋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九)私接电源、私拉电线者,给予通报批评,屡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违反学警日常管理规定,不在区域住宿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私自在寝室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一)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有损人民-警-察形象和校方形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十二)学警私自驾驶警务车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请假外出时驾车未报备发生交通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三)对以上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由增援院校依据本校的奖惩规定处理。对因违反上述纪律规定受增援院校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安保部将予以劝退回原校。

第六章紧急情况处置

一、如遇紧急情况,学警应立即向基地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视情作出先期处置。

二、学警在报告的同时应迅速就近按下紧急报警装置。

三、所有学警在听到警报声后应迅速有序地撤离楼层,进入楼前空旷区。

四、应急处置小分队在听到警报声后应迅速赶赴一号门岗。应急处置小分队由各增援校方轮流安排人员担任。

五、各种紧急情况的模拟演练将于人员入驻后适时开展演练。备注:其他未尽事宜由基地协调保障组讨论并报世博安保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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