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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3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检查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这里是一篇强制性公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公 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规定,凡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现将x x x x年、 x x x x年度未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检查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 x x 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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