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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编辑:sx_songjm

2013-12-03

【摘要】行政公文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精品学习网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同意设立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欢迎阅读。

姚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设立姚庄镇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范围:东至姚庄港,南至洪福西路,西至环西路,北至宝群西路。办公地点设在桃源新邨2号楼。

请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桃源社区的实际,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在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之前,可组建过渡期的社区管理机构,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同时,按照社区建设要求安排好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并及时办理地名申报手续。

以上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关于同意设立桃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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