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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加强两烟生产经营通知

编辑:sx_songjm

2013-12-03

【摘要】行政公文与应用写作密切相关。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编辑了民政局关于加强两烟生产经营通知,欢迎阅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两烟”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假、私、非”卷烟和非法收购、贩运烟叶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消费者和广大烟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切实维护年“两烟”生产经营秩序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烟叶收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叶收购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烟叶收购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要充分考虑今年伏旱对烟叶生产造成的影响,认真分析烟叶收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加予解决,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和全州烟叶收购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坚持标准,严格按照合同收购烟叶。全州辖区内的烟叶由烟草部门设在各种烟乡(镇)的烟叶收购站(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合同收购烟叶,严禁跨区域、无合同和超合同收购烟叶,各县(市)生产的烟叶,只能在辖区内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交售,不得跨区域异地交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和倒卖烟叶收购合同;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标准和价格政策,绝不允许“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及时兑现烟农烟叶货款,严禁“打白条”。

三、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烟叶购销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烟叶收购和调拨的正常秩序。严禁烟叶自由上市和私自交易;禁止收购外地烟叶;除烟草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烟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收购烟叶者提供烟叶窝藏场所和运输工具;严禁无烟叶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烟叶。

四、依法经营,有效维护良好的卷烟经营秩序。卷烟经营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按统一零售价销售卷烟。所有卷烟经营户必须守法经营,严禁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烟和非渠道进货卷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经营户和消费者有责任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卷烟经营秩序。

五、严明奖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烟草、公安、工商、技术监督、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公安边防、驻文部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加大对烟叶收购违法活动的预防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守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卷烟零售户和广大烟农守法诚信意识,自觉抵制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电话: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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