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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两会提案议案:建议免征电池消费税

编辑:sx_songjm

2015-03-20

这是一篇2015年两会提案议案,议案主题为建议免征电池消费税,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月2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

政策实施后的实际影响会怎么样呢?

3月4日中午,张天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国家2011年通过九部委搞大规模整治,效果还不错,从过去2000多家蓄电池企业到现在的两百来家,产量能满足市场需求,对装备技术提升等都起到好效果。

张天任在议案中表示,电池消费税的征收,将造成国内电池工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企业面临被压垮的局面,不仅会使相关电池企业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也将严重影响到中国电池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遏制民族电池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据了解,由于过去近二十年电池产业的高速、低成本扩张,国内电池工业产能目前处于较严重的过剩,加上国外品牌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整个电池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企业盈利水平低,行业基本处于微利经营的整体困难局面。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电池行业主营收入平均利润率仅有4.37%,比全国轻工业平均利润率低约50%。“一些大型企业由于持续的技术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投入大、环保设施运行费用高等因素,部分企业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张天任说。

到目前,全行业亏损面继续加大,亏损额明显上升,其中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额占了68%;从行业龙头企业和国有企业2014年的业绩看,多处于微利状态,如果再征收4%的消费税,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市场丧失,并将加速压垮整个行业。

张天任介绍,目前,企业财务成本居高不下,从大部分企业看,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较突出,税收杠杆也存在问题,“现在是把铅蓄电池打包,不管是老式还是新开发的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而这个行业这两年正在转型,如果征税,对规范化企业的伤害是很大的。”

在他看来,现在实施新的税收杠杆政策,就是大企业还没缓过劲的转型中,增加了4%的税负,那些死灰复燃的小企业就有生存空间,这对产业结构调整起不到推动作用。

他解释,电池大多为消费类产品,直接面对消费市场的部分小规模企业,因可不开具发票而不用缴纳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客观上更支持了小规模企业和非规范企业的发展,对大型骨干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加显失公平。

此外,他还认为,征收消费税,也会导致税负最终由消费者分摊,现在骑电动车的人大多是中低收入的人群,企业如果把税负考虑进去,加价的话,就要增加这些消费者的负担。

根据上述这些问题,张天任在议案中建议,在当前国家战略竞争和产业全球竞争这个关键发展阶段,全行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的情况下,征收消费税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免征或缓征电池消费税,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择机出台。

他还建议,退而求其次,建议调低电池消费税征收税率(1%~2%),以缓解目前民族电池工业国际竞争优势不强、行业规模骨干企业普遍盈利太低、亏损加大的实际状况。“在现有市场环境下,消费税征收率越高,非规范企业的竞争优势越强,势必会刺激小企业的产品鱼目混珠,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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