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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

编辑:sx_yangk

2016-03-14

正确路线的贯彻要靠大家共同努力,而这又取决于青年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取决于青年对革命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

(一九八0年四月十六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建议: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么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议将宪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原第四十五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决定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建议修改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议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详情点点击进入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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