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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暑假来临,同学们的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多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下面是一篇暑期安全教育演讲稿,文章主要从交通安全、娱乐安全、个人安全三方面进行了描述,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一、交通安全问题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2009年,大连市机动车已达到75万辆,平均年增长率11%,目前数量已达到100万辆之多,也是交通事故多发城市。假期里,同学们外出的机会大大增加,每年假期,都会发生一些学生被撞伤、刮伤的交通事故,有一半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学生未走斑马线、闯红灯造成的,如果学生们在过马路时遵守交通规则,这些意外和悲剧完全有可能避免。
去年3月份,我市某小学学生小强放学后在校门口,看到他妈妈在马路对面等他,他没有走斑马线,也没有看路上有没有车,而是超着她妈妈跑了过去,这时,从左侧开来一辆小轿车躲闪不急,一下子把他撞倒,送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小强左腿骨折。经交警认定,小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医疗费花了5万多元,保险公司只赔1万元,司机赔1.6万元,剩下的2.4万元全部由小强的妈妈买单。为此,小强还在家休学一年,损失不可估量。
去年暑假,普兰店市小学生小红到学校补习英语,为赶时间,她是没有走斑马线,而马路中央还有隔离栏杆,她跳过栏杆的一瞬间,被一辆轿车撞倒,由于伤得太重,普兰店医院治不了,不得不送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抢救,经诊断她两个胳膊、两条腿全部被撞断,胸部骨折,头上还留下一个碗大的疤痕。医生在她全身五块钢板,还打进了22根钢钉,仅医疗费就花了15万元。本来小红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经交警调查,轿车司机属于酒后驾车,最后交警认定,双方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也就是说,除去保险公司给的1万元,小红的医疗费自己要承担40%即5.6万元。为此,小红还休学一年,今年九月份,她才能重新回到教室上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至六十六条的规定,同学们在暑假期间上街时,应当做到如下规定。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绝对不能横穿马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四是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五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六是乘坐公交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七是暑假期间,同学们不要在马路上从事踢球、溜汗冰等体育活动。
二、游泳、爬山的安全问题
学生在暑假期间因游泳、爬山发生事故的情况也比较多,占学生伤害事故的第二位。大家知道,我们大连是个滨海城市,也有许多翠山,同学们暑假期间可能相约到海里游泳或一起去爬山,所以,我要强调一下游泳、爬山的安全问题。
2003年8月15日下午,4个小学生在大连森林动物园玩,有3个小学生非要到雁水湖游泳,他们竟然都不会游泳,但手拉着手下了水,同学们,这简直就是自杀呀。没走几步,前面的3个小学生便呛水了,最后的小学生吓得连忙跑上岸去喊人,尽管大人在很短时间内跑了过来,但为时已晚,落水的三个孩子溺水身亡,最大的13岁,最小的刚刚9岁。
从现场情况来看,就在出事地点不远处有警示标语“湖面危险,严禁入内”,白底红字十分明显。惟一生还者12岁的小魏斌说,他和已经死亡的3个孩子是一起翻过动物园的后山进来的。4个人约好一起爬山。他们爬山进入动物园内看了熊猫、海豹、珊瑚馆后,在回去的路上遇上了个大湖,于是大家决定下去游泳。他们都不会游泳,出事时他们一个跟一个向水中走,最前边的孩子突然一脚踩空就一把拽住身后的孩子,中间的再拽住后边的,这样一个拉一个落水,由于湖底情况复杂,水比较深,3个孩子都是被呛死的。
同学们可以看到,这四个学生是没有买票从山上跳进动物园的,动物园的湖边也有“湖面危险,严禁入内”警示标志,因此,这三个学生死亡的损失,公园是不负责任的。
2006年7月4日傍晚,大连市8名中考结束的考生在大黑山游玩时迷路,被困在半山腰四五个小时,多亏民警、消防、120联手救援,8名中学生才得以脱险。事后查明,8名刚刚中考结束的初中生结伴到大黑山游玩,8人中有5名男生、3名女生。由于当天阴天,而且雾气特别大。下午4时多,8人想下山时,却怎么也找不到回头路。在半山腰,几人的手机均没有信号。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天色渐渐暗了下来,湿潮阴冷的天气不由地让几个人打起寒战。在求生欲望面前,其中两名学生使尽浑身解数终于爬到了山顶,电话终于有了信号,但两人的身体多处受伤。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先进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派出民警牟宝舰、李寿臣及实习警李树强立即赶往现场,由于只知道被困学生在电视塔附近的半山腰处,却无法确定学生的具体位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查找,终于确定学生在电视塔东坡200米左右的半山腰处。该地段是大黑山主峰东坡,山势险峻,坡度达七八十度,而且没有路,给救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其间还动用了大连市援救中心直升机,但由于能见度太低,直升机无奈无功而返。民警同随后赶来的消防队员、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冒着生命危险,靠绳索爬到半山腰80余米处,用绳索和腰带将学生固定在绳子上,然后慢慢往上拽,经过3个多小时的救援,终于将另外8名学生一个一个救上来。据事后统计,这次求援,政府要花掉10万多元,还有一名参与救援的警察叔叔受伤,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2013年1月21日下午1时45分左右,一名年轻男子在海帝大世界游泳馆游泳时溺水,尽管游客和救生员一起奋力抢救,遗憾的是,仍未能挽回其生命。当日,发现游客出事后,距离最近的救生员第一时间跳入水中救援,其他人员纷纷从泳池四周赶过去。据了解,溺水小伙今年25岁,黑龙江人,在大连工作,最近才买了房子,准备10月份结婚。同学们可以看到,如果独身一人在游泳馆游泳也是很危险的事,所以,游泳、爬山等高危险活动,必须由家长陪同。
在这里,我要跟学生们强调一下。一是暑假期间如果游泳,一定要跟家长一起去,在家长的带领下游泳在。游泳选择在人比较多的浴场,不能到陌生的海域、非游泳区和深水区游泳。如果水性不好,游泳时要带着救生圈,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一旦呛水,也不要慌张,应当立即呼救;同时还要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切记不能抱住前来求援的人不放,而是抓扶前来施救者的肩部。
爬山也要跟成年人一起结伴,要到对游客开放的景点规定的路线上山,绝对不能为逃票从非开放路线上山,一旦出事,肯定不会得到及时救助。另外,暑假期间,由于大连的山上的树木均是以松树为主,含油量高,加之天气炎热干燥,非常容易引起火灾。如果同学们爬山时,千万不要玩火。不能划火柴,更不能摆弄打火机玩。
在家里发生火灾时,同学们自己没有能力扑救,千万不要惊慌,要拨打119报警,然后想办法逃离出去,千万不要自己逞强救火。如果烟雾呛人,要用湿毛巾捂住嘴,逃离现场。如果打不开门了,要在窗口挥动白色毛巾或衣物大声呼叫,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三、个人安全防护问题
通过我们律师的统计,学生在暑假和寒假期间犯罪率也是比较高的。某校学生孙某与同班同学乔某在自习课发生口角,怀恨在心。二人相约在假期决斗,孙某通过QQ邀请5名同学,乔某也通过QQ邀请到6名同学,他们相约在学校门口以决胜负。决斗中,孙某持砍刀将乔某砍伤,致其胸部右侧开放性血气胸,入院后进行剖胸探查肺修补术,经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结论为重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大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某提起公诉,以聚众斗殴罪对参与打架的其他同学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孙某等11人被提起公诉时系在校学生,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一旦被判实刑必然导致他们面临失学的危险,不利于社会和谐。而受害人乔某也是家中独生子,受伤后家中为他支付了十余万元的医疗费,还落下残疾,全家人对孙某非常痛恨,要求从重量刑,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孙某的父母早年离异,其跟母亲一起生活,但其母亲患乳腺癌,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为自己的儿子辩护,又怕儿子孙某一旦被判实刑进监狱改造影响儿子学业,出来后对生活丧失信心,无法被社会接纳,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孙某是未成年人,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为他辩护。我接受援助任务后,认真调查了案情。经过多处走访,了解到受害方家中只有一个儿子,在本次聚众斗殴过程中身受重伤,长达半年没有回学校上课,给全家造成巨大损失,受害人家属表示,不将参与殴打他儿子的学生判刑誓不罢休。一方是受害人及家属的强烈要求,一方是12名未成年学生面临刑事处罚。为了让学生重回教室,也让参与殴斗的学生知道他们的不理智行为给社会、家庭和自己人生造成的危害性,妥善解决这一涉及面广的群体性事件,我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受害人家长的调解工作上来,用真诚换取受害人的谅解。与此同时,积极对孙某普及法律知识,让其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教育其通过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等行动,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以换取法院对其从轻量刑,让其重新回到学校,完成学业,毕业后回报社会。最后,在我多方调解下,打架的学生与受害者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受害人向法院写了谅解书。加之参与打架的学生均为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且自愿认罪,有深刻的悔罪表现,法院全部采纳我的辩护意见,对参与打架的同学均适用了缓刑。其中,直接造成受害人乔某重伤的孙某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其他学生被判决有期徒刑六年月,缓期一年执行。这个判决尽管很轻,但这个污点会影响学生们的一生。
在现代社会多重利益交织、多元文化并存、多种观念碰撞的大背景下,加之中学生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在家受宠爱,到学校不吃亏,法律意识淡漠,缺乏自控力,放纵自身行为,有时为图一时痛快,丝毫不顾后果,非常容易违法犯罪。有的同学受家庭富有的同学高消费等有意无意的渲染,产生拜金主义思想膨胀,对物质占有欲的过分追求也可能导致学生犯罪,而且一旦犯罪,处理不好,会影响学生的一生。根据相关法律,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将来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法官和检察官,也不得担任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在金融、律师等行业也受到诸多限制,出国深造常常因为开不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被拒签,还有许多学生,非常喜欢警察、军人的职业,当得知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后,不可能再从事自己心仪的工作后,一旦因为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后,不仅影响学生的学业,也影响了学生的前途。
因此,同学们在暑假期间,千万不能听从他人的蛊惑参与打架斗殴,因为这是犯罪行为。当有陌生人以很便宜的价格向你兜售手机、手提电脑时,也不要上当,因为这肯定是他盗窃的脏物,一旦购买也是犯罪。在假期期间,也要监督家长,不购买野生动物食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同学们都懂这个道理。
最后,希望大家在暑假里好好学习,积极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安安全全地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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