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小升初 > 小升初招生

2014年瑞安市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4-03-24

瑞安市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

《瑞安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4日

瑞安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教基〔2013〕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总原则

(一)

瑞安市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201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的,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但房产证正在办理或未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14〕5号)文件精神实施自主招生。主管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对招生计划、规模、师资状况等进行监管,切实做到免试入学。

(二)各学校具体招生时间。

学 校

招生录取批次

报名登记、录取时间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瑞安市外国语学校、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等七所学校

第一、二、三批

7月1日-7月11日

第四批

7月13日-7月19日

新纪元实验学校、安阳高中初中部

7月1日-7月11日

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

第一、二、三、四批

7月20日-8月3日

新居民子女

报名

5月10、11、17、18日

补报

6月21日—6月22日

录取

8月11日-8月12日

四、招生录取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收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学生。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三)学校招收第二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先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三批招生。拥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四)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瑞安市外国语学校等七所学校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各校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招生。其他学校招收第三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学校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在规定范围内招收第四批学生。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

2014年城区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文件执行。

六、入学条件和报名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七年级新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本人户籍证件及父母(本人)房产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各校要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和省财政教科文系统核实户籍证件,正确无误地登记新生主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等。

七、有关政策说明

(一)2014年,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本部、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安阳实验中学、隆山实验小学四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证书记载时间截止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2015年,房产登记时间或证书记载时间不得迟于2013年12月31日,2016年房产登记时间或证书记载时间不得迟于2014年6月30日,以后该类房产均得提前2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于入学当年6月30日)。60平方米以上的该类房产,2014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和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证书记载时间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2015年起,截止时间提前到当年3月31日。

市区其他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和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登记时间或证书记载时间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如果竣工后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以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预告登记证明或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招生有效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二)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及所有权人在一起,且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相关证明安排就近入学。

(三)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所有权人凭相关证明安排一户子女就读。

(四)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房产证复印件及住建部门房屋产权证明,送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代替房产证报名。

(五)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规定,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房产证的,可持市侨办和市侨联共同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拥有房产但房产证正在办理或未办理)的,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七)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九)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3〕255号)文件执行。

(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在集体户且属于在瑞安市范围内无房的军转干部子女,根据《瑞安市中小学招生照顾对象实施细则》,报批后予以照顾就读。

(十一)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十二)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瑞安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学。

(十三)新居民子女入学根据《201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实行一年一查验。

八、招生纪律要求

(一)各教育学区、各学校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上报瑞安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各教育学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瑞安教育信息网、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各教育学区、各学校不得招收擅自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初中毕业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广泛宣传。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研究。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65775053;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0;

湖岭教育学区:65497470;陶山教育学区:65463820;

安阳实验中学:65831980; 安阳实验小学: 59886082;

集云实验学校: 65853165;外国语学校: 58808720;

瑞祥实验学校: 59891238;市实验小学: 65653212;

马鞍山实验小学: 65836218;市教育局:65651235;

(二)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65813110 96178;市教育局:66802908。

标签:小升初招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