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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2014年小学初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编辑:sx_zhangby

2014-03-28

泰顺县2014年小学初中民办学校招生

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初中、小学:

民办教育是我县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工作备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关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4〕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1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全县初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行为,整顿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形象,现就做好全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 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各民办初中小学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3月25日前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批招生计划。县教育局统筹考虑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的实际状况,根据民办初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核定招生人数。各民办初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增加和调剂。

2.

泰顺县2014年小学初中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的规定,民办初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招生选拔,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3.严格执行实事求是的宣传准则

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媒体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办学情况,宣传学校文字材料、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虚假夸大,禁止使用虚拟图片,不得用含糊不清的文字误导学生和家长。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招录工作结束后,要按要求为录取新生建立学籍,并按照县教育局的规范要求统一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二、招生程序

1.为确保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全县民办初中、小学必须于每年6月20日后开始招生,6月20日前,任何民办学校(含县外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在县内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报名,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严禁无序招生、有偿招生。各中小学不得为民办招生学校从事招生代理或有偿招生服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民办学校参观。在岗教职工不得动员、组织、带领小学毕业生集体到民办学校报名,违反规定将依法严肃查处。

3.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范要求。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报名费、面试费。要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

三、违规处理

招生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调减招生计划等处罚,直至追究进一步责任。

1.未经批准提前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2.违规举行选拔性考试,经劝阻并责令整改而未及时到位的。

3.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未按县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性质和计划招生的。

4.做虚假招生宣传,虚报招生计划,欺骗家长诱导学生报名的。

5.招生收取报名费、面试费的。

6.有贿招行为的。

7.其他违规招生行为。

民办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形势和招生行为备受社会、家长和学生关注,必须纳入全县教育统一规划和监管范围。各民办初中、小学要加强自律,依法办学,不得各行其是,要主动宣传招生政策,依法办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净化招生环境,自觉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泰顺县教育局

2014年3月4日

主题词:

抄送: 市教育局,县府办,翁晓彬副县长。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3月4日 印发

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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