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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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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五、录取办法

(一)电脑随机派位

1、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要全部录取选报该学校的学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其招生计划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其余70%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

2、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将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要求的方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负责人及家长代表进行全过程监督。

4、各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3份,由学校、市教育局督查人员及纪检人员各持一份,并及时将录取结果上传到太原教育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yjyj.cn),公布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

5、各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当天,在本校显著位置公示本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办理录取手续流程等,并在3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所空缺招生名额转为自主招生计划。

6、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督查人员现场将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纸质资料和全过程录像资料密封,留存备案。

(二)学校自主招生

1、参加自主招生的对象为:(1)已选报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所选报学校的自主招生;(2)选报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参加所选报学校的自主招生。

任何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全市统一网上报名时未选报本校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2、各民办初中学校在组织自主招生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录取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成绩、获奖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录取的依据。

各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备案。

3、参加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6年太原市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表》和《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所选报民办初中学校办理自主招生相关手续。

4、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时间结束后3日内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自主招生结果,并为被录取的学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5、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必须接收自愿升入本校初中的本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劝退自愿升入本校初中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6、市教育局将组建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蹲点督查,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录取结果审核

1、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将自愿选择到本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资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纸质资料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2、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在接到民办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2日内,将《2016年太原市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表》复印件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交已被分配的公办初中学校,市教育局将按照民办初中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调整学生学籍注册。

3、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由各民办初中学校发放盖有本校公章的全市统一格式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素质过硬、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各民办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立组织工作机构的文件及招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严格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刚性要求,各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规范工作流程。各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签订《2016年太原市民办中小学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严格履行所承诺事项。并严格按照市的统一要求,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即:申报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招生简章——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办理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录取手续——公布自主招生方案——组织自主招生工作——公布录取结果——签订正式入学协议——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发放初中新生录取通知书。

4、强化舆论引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性选报民办学校。民办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做到诚信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5、严肃工作纪律。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八不准”。即:不准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不准以虚假招生简章误导和欺骗学生(家长);不准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不准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准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准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不得违规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6、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加强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直至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太原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9日

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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