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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编辑:sx_zhangby

2016-05-30

沧州市教育局公布2016年沧州市区小升初招生范围及入学政策。精品学习网小升初频道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沧州小升初招生政策,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2016年沧州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就近资格依父母家庭住址

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并与父母房证住址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所在小学毕业证书、小学学籍档案、父母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只有户口本者,须经房管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并核实准确无误的。

非沧州区户籍,仅在市区内买、租房,随务工父母到市区读书的学生,属于务工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者,如没有房子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进城务工者,须持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持有合法用工合同;务工者在市区内买有房子需持有房屋证明;务工者在城区租赁房屋须持有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定点学校报名;经学生小学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由其开具同意随迁入学的证明,同时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办理升学转接手续,做到籍随人走。

7月10日开始报名

7月10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市区学生及在城区买有房屋并迁入市区户口的务工子女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进行预录取。

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沧县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在城区租赁房屋的务工子女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划定的范围内定点学校报名。

9所学校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

目前,根据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第三中学初中部、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第十五中学确定为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只限租凭房屋和有房无沧州区户口者)随迁子女定点学校。今年将市第五中学也确定为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推行学区内小学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

按照省教育厅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将新华区路华小学、实验二小与第三中学初中部;新华区石化小学、北环路小学与八中北校区;运河区大季屯小学、南环小学与第十中学作为对口直升学校。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

市区热点初中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60人以内

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年继续加强对班额的控制。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区热点初中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60人以内,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全部实行小班化教学,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

经审批后公办学校可按计划招收住宿生

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审批后,按学校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小升初考试是小学生进入初等重点初中院校的一次重要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认真复习,同时也希望我们准备的2016年沧州小升初招生政策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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