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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下面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南京栖霞区小升初政策:
一、【报名要求】
1. 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三、【日程安排】
4月14日,公布《栖霞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4月21日至22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9 日至10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1日,各公办初中上报初中招生有关材料。
6月24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7月18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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