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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北京市教委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于1990年的旧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扩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借读的学生范围,明确规定,外地生在公办校和民办校就读都应有学籍。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为学生办理退学,中小学在对违纪、违规学生处罚时不得再使用“开除”。
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李奕介绍,旧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于1990年2月16日实行,20年过去,当时的一些立法理念已经发生了变化。
新办法扩大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借读生的范围。以往,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凡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出具暂住证、户口本,经暂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可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联系借读,并免交借读费。
李奕同时表示,目前公办校资源有限,完全敞开接收借读生不太现实。在过渡阶段,还是依靠民办学校接收,主要是经过审批合法的打工子弟学校。
外地生借读均有学籍
李奕介绍,目前,北京市非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数量正逐步超过本市户籍孩子。作为流入地政府,北京有责任做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
学籍是记载学生学习经历的身份档案,包括学生个人情况、学习成绩、获得的重要荣誉等,是学生毕业、升学、转学等重要凭证。以往本市中小学对外地借读生的学籍管理比较模糊,有的学校甚至不为借读生建学籍,以致他们在小升初、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种文体比赛中,都被排斥在外。
新办法规定,学校应为借读学生建立学籍,在参加学校活动和社团组织、受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这些学生包括:在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借读的外地生,以及在经过政府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据悉,新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阶段,也不涉及高考。
义务教育阶段不退学
新办法对允许“退学”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年满18周岁接受完9年义务教育,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可办理退学手续。李奕表示,这项修改有利于维护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意味着,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能为学生办理退学。
新办法还删除了对中小学生“开除”的规定。李奕表示,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的角度考虑,现在再提“开除”学生已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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