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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芜湖镜湖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liax

2016-05-10

2016年芜湖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镜湖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镜湖区教育局获悉,2016芜湖镜湖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镜湖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2016芜湖镜湖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一)本地户籍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

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6]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6]10号)办理。学生父母需持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购买房屋且户籍迁入的安排就近入学。

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四)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②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③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镜湖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芜湖镜湖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芜湖镜湖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芜湖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芜湖镜湖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芜湖镜湖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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