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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西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方案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04-28

2017年北京西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方案已公布,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将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寄宿学校入学,寄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

②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入学。

③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派位入学。

④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招生与寄宿学校招生同步)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信息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三)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四)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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