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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9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特制定2017年北京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2017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入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3.具有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资格审核、认定。
5.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小学
2017年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拥有房产,应在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将无法正常入学。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石景山区2017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解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协调解决购房人子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
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石景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划分四个学区,对北京市户籍学生及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施单校划片与学区内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2017年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随机进行录取。区教委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如遇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严重不足时,各小学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校2017年入学招生录取顺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小学登记入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
2.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对口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京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就近登记入学和多校对口学区内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升学方式,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入学。我委鼓励学生以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在家庭新住址所在地学区内申请入学。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京就读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17年需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审核申请人在5月17日至31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发〔2017〕4号。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陆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民办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五证”审核信息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升入初中。仍需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由小学审核入学资格,符合审核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将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校。
4.其他入学方式
(1)就读寄宿学校(班)
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学校(班)不得跨区招生,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寄宿生录取工作。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2)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7年全区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突破全区初中校招生总人数的4%,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4)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三)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按照“做强西部、优化北部、提高中部、完善东南部”的发展策略,将所有中小学纳入集团化和学区化管理。在原有五大教育集团的基础上,2017年,石景山区将在北部、东南部学区分别成立北大附中附小教育集团、北京景山远洋教育集团,以3所优质校(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北大附小石景山学校、景山远洋分校)为龙头,建立以推动教育品牌升级为宗旨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带动5所相对薄弱校共同发展,完善我区“四横八纵”集群化发展格局,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教委将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并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禁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录取名单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应于7月10日起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各学校不得允许无学籍的学生进校就读。
4.强化计算机管理,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教委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随时核查和调用学籍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区教委按照政策协调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委办学管理科上报申请调整计划的请示,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同意并报市教委批准备案后方能实施。
6.杜绝违规操作。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以上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7.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在规定时间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五)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六)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017年,市、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2017年4月25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68865852、68874948
信访电话:688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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