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18
海淀区
— 审核时间—
信息采集:5月8日- 5月17日
网上初审: 5月16日- 5月19日
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5月18日- 5月27日
小学登记、审核入学信息:6月17日- 6月18日
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10日起
— 审核标准—
证件一、在海淀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证前提:申请人或配偶提供在京证明,(下列五种情况需提供社保)同时符合一条: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社保(2017年3月1日(不含))。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
3。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
4。股东或合伙人: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
5。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营业执照(2017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
证件二、在海淀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特别提示:海淀区2017年上学与2016年地址入学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2。无房产: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能证明在此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
证件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一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爸妈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双方户口,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结婚证,单亲家庭提供一方材料即可(离婚判决书)。
3。超龄儿童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填写并提交《2017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证件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提供有效期内海淀区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2017年5月17日(含)之前。
2。证件上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3。暂住证“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应在2017年5月31日(不含)之后。
证件五、无人监护证明(审核标准)
1。证件需要按照模板办理。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标签:北京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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