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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厦门湖里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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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2)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及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

(4)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子女;

(5)厦门市或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子女;

2.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应携带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到暂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专题会议的精神,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

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15〕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随迁子女的报名及录取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8月7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3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二部分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6年秋季湖里区公办中学的初一新生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各中学必须严格贯彻《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5号)精神,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二、公办中学转学要求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其户籍对应小学确定转入的初中学校,如果该小学对应两所或者两所以上的初中学校,视各初中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校。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

借读生取得本市户口后,可以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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