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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泉州晋江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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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3)“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晋委办〔2014〕134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015〕2号)精神,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小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600名(幼儿园前200名),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育)办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片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辖区内公示。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片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父(母)户籍在小学片区内,入学对象属外国户籍或国内其他片区户籍(含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购房未落户,同一房产六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3)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片区内没有房产的。本部分入学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4)父(母)、子女同属外国户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在父(母)本市祖籍地、父(母)务工地、父(母)名下房产所在地申请入学。

(5)“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属镇(街道)属小学片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或过渡安置地片区镇(街道)属小学入学:原属市直小学片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小学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申请入学。

(6)晋江市荣誉市民子女。本部分入学对象凭荣誉证书等证件申请入学。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即可在父(母)务工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父(母)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凭以晋江市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入学对象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中享受优先入学政策。

(3)招生压力特别大的镇(街道),如无法全部满足符合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的,采用“先到优先”或“电脑派位(抽签)”和“统筹调剂”办法招生。

①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片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在学校报名时间内,学校通过扩大班生规模至50人,学位能满足需求的,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

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片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在学校报名时间内,学校通过扩大班生规模至50人,学位仍未能满足需求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同类别适龄儿童实行无差别登记、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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