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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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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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