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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从化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liax

2016-04-22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广州从化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广州从化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广州从化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我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就2016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招生任务

(一)全区各小学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8900人,教学班226个,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详见附件1)。

(二)全区各中学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6300人,共149个教学班,占小学毕业生的100%(详见附件2)。

(三)全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7828人。其中入读本区普通高中4228人、中专、中技2800人,到广州市属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学生约800人。入读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占初中毕业生的95.9%(详见附件3)。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坚持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的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属于同一学校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入读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属同一学校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凡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核批准,可以延缓1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凡达到该年龄段的适龄儿童,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适龄儿童外,都要动员其入学(盲、聋、哑类儿童到广州市盲校和聋哑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从化区启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前不进行任何考试。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原则。

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今年全区初中招生除从化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部分学校按规定可以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外,其余学校原则上按划定的地段范围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籍口缩减应招生人数。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学要共同做好动员和组织所属服务范围内学生入学就读工作。

1.局属中学初中的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招生(地段范围详见附件7)。

2.镇(街)初级中学的招生。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招生地段范围招生,或小学对口升读。

(三)普通高中、中专、中技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2016年广州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面向全区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2016年全区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报名工作。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现场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1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带备适龄儿童的户口本、父母的房产证(须到房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及医院验印盖章的预防接种证到指定学校进行审核。经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民办小学报名工作。不具备报读公办小学或愿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10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如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直接到愿意就读的民办小学进行现场提出申请报名。5月25日至6月30日正式录取。7月9日至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继续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民办小学,可以进行补录,第一次在7月4日至7月8日,第二次在8月25日至8月31日。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3.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及城区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要指导好各学校做好宣传发动、资料审核、提供现场报名的设备等。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城区直属中学初中招生。

(1)城区直属中学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从化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地段范围,升读各中学。

(2)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今年从化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从化四中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从化六中招收声乐、舞蹈类和美术专长的艺术特长生。具体由招生学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后执行。

足球特色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穗府办函〔⒛14〕150号)的要求,凡被确认为足球特色学校的初中学校,由学校提出招收足球特长生的申请,教育局确认后,可以面向全区小学招收一定比例的足球特长生。

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明确招生范围是从化区内各小学,具有本区户籍和小学正式学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同时列明特长生的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录取办法等。

报名办法:凡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从化区初中招收特长生报名表》(详见附件5),毕业学校加具意见后,持获奖证书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3日至10日,报考体育的到从化中学、报考艺术的到从化四中或从化六中报名(艺术类可兼报),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如属实,则可接受其报名。

录取办法:对报名并经审核确定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按程序对学生的特长项目进行考核,然后根据学生的特长项目成绩,确定特长生的录取名单,于6月22日在从化教育信息网、报名学校和原就读学校公示特长生录取名单。

2.各镇(街)中学初中招生。

根据属地管理和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我区实际,各镇(街)初级中学招收各镇(街)户籍地段对口的全部小学毕业生。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做好中小学规划及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3.属从化户籍的返回生招生。

从外地(含我区民办学校就读)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从化户籍学生,在5月6日(正常工作日),持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验印盖章的预防接种证、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属本区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城区居民户籍的到我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属本区其他镇户籍及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农村户籍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从本区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确认,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表于5月22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以上区外和乡镇回城区就读的学生由我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学生,原则上返回户口所在地升学。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2016年广州市地区各民办学校均要在网上进行报名。凡愿意报读民办学校初中的适龄儿童,请于6月27日至2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广州地区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扫描件;外地(非广州市地区)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带备相关资料直接到愿意就读的民办学校报名。6月29日至7月1日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继续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民办小学,可以进行补录,第一次在7月5日至7月7日,第二次在8月25日至8月31日。9月10日前完成新生的学籍建立工作。

5.广州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推荐指标工作。

教育局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下达的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分配指标,于5月20日在从化教育信息网公布《广州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则》,6月10日完成指标推荐工作。6月15日报广州市教育局。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招生工作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在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地段。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制定本镇街中小学招生方案,学校也必须相应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布或显眼的地方张贴。(要报从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1.小学招生由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做好招生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因特殊情况,镇(街)内无法解决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2.各镇(街)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招生的有关工作,日常工作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做好各校领导、师生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防止不良现象出现,确保全部小学毕业生升上初中就读;二是组织落实报名、招生入学报到等具体工作;三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四是初中一年级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制。各小学要保证把本校的毕业生按时如数送到其所就读的中学,中学要主动与小学联系,按时如数确保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就读。

(二)大力宣传,精心组织。

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小学和初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校讯通、家长会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三)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1.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小学、初中每年应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我局核定。如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核准。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我局对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问题的通知》(穗教基教〔2005〕10号)的有关规定,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2.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要根据《关于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从府办〔2011〕74号)要求,对在从化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均可为其就读小学或初中、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申请在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申请在城区及附近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我局基础教育科视学位情况给予安排。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执行以下规定,以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籍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升学依据;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小学(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除外)不准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7)的借读生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以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持相关资料于6月1日至6月20日(正常工作日)到我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审核后由我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教育指导中心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妥善安排入学,各有关学校不得借故拒收。对于中重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各镇(街)可动员其到从化区启智学校就读;对于聋哑、盲的适龄儿童,可动员其到广州市的特殊学校就读。

(七)完善新生的录取和学籍的管理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后,各小学要在学籍管理系统按要求建立学生的学籍,经审批后按要求进行常态分班。因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学籍将直接转为初一学生的学籍,原来不在广州地区读小学的学生,必须由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的有关数据报我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重新建立学籍。

乡镇初级中学录取新生工作原则上要求在7月5日前完成,各中学要做好初一新生录取名册,由各教育指导中心于7月5日前送我局基础教育科批录,并报电子文档。城区初级中学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初中新生的入学通知书,区属中学统一由区招考办加盖公章后交原毕业学校发给学生,镇初级中学由镇政府加盖公章后交原毕业学校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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