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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获悉,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7广州黄埔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知公布如下:
2017广州黄埔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区招生办有序管理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工作。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完善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计划自行招收学生。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置本区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 网上报名。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新生报名信息等办法,报名统一使用“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gzeducms.cn)”。2017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报名使用“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36.7.172.99:7007/huangpu-web/)”。
5.2017年小学招生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6.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切实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以及《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埔府〔2017〕5号)的要求,凡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并符合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何一个险种)以及随迁子女学籍等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本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具体报名申请流程请参阅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的相关工作安排。
7.体艺特长生、英语特色生招生。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本区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初中英语特色生招生办法。全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各相关学校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艺术教育特色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同时送区招生办审核,按规定流程进行招生。
8.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本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9.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10.各相关学校要及时与所在街镇、居(村)委密切联系,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专人认真接听咨询电话,耐心细致解答问题。
三、相关要求
1.开展“招生宣传日”活动。2017年4月至5月,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选择时间开展“招生宣传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各学校的“招生宣传日”、“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2.返回户籍所在区升读初中。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告知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家长准备相关的学籍、户籍等证明材料,按时到相关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统筹安排进入户籍所在区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返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手续的日期全市统一规定为2017年5月5日,我区办理时间安排等以初中招生指引为准。
3.加强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5月,各小学将按规定时间,有序组织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进入“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和“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申请并填写小学毕业生相关详细信息。
4.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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