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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衡水小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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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二)初中招生录取

1、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照区督导室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情况统一下达,严禁学校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擅自招收学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2、市区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与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其招生必须在暑假期间进行。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桃城区教育局申报,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3、切实做好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在本区进行了学位登记的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需到区直学校入学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本学区内学校招生学额已满,则调剂安排到邻近学区入学,邻近学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4、报名与录取办法

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某一学生一旦被上一批次录取,则下一批次不再重录。

第一批、8月21日,民办汇龙、英才、启明、桃城初中部招生。原则上在市区范围内自主招生。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和学籍证明,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持户籍证明、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流入地房产证、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就业证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等材料,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入学。若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予以全部录取,空余学额可招收部分外埠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在区教育局监督下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在志愿生中录取,录满为止。8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录取名册分市区户籍和区外户籍,按《2016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格式分别造册,于8月22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第二批、8月23日,乡镇中学(包括彭杜中学和大善彰中学)招生。由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本乡镇(彭杜中学、大善彰中学分别在原彭杜乡、麻森乡)范围内统一录取,不准跨乡镇录取,否则,该部分学生不具备指标生资格。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户籍学生入学,待遇与本乡镇户籍子女相同。各乡镇新生录取花名册务于8月24日上午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第三批、8月28日,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招生。

教育局对前两批次未被录取的区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市区户籍生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子女)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采用分区划片的办法进行,根据衡水区学校布局实际情况,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面向市区招收其他生源严重超学位片区的学生,待遇与本片区学生相同;其他初中一律按校区划分招生,不得跨片录取,否则择校生不具有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资格。

8月30日下发录取名册,各学校依据录取名册组织报到工作。新生报到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学籍注册

(一)小学学籍注册

在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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