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5-04
四、入学条件
(一) 本区适龄儿童(学生)入学
学校须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具体的户籍、房产、常住地要求见附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在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入学步调,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落实责任追究
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管理。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将对区域内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中小学要在招生入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时间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中小学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做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浦口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浦口区201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9日
浦口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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