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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浦口区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04

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南京浦口区小学招生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做好我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浦口实验小学施教区的到浦口铁小、浦口实验小学分校就读,江浦实验小学施教区的到珠江小学就读,新世纪小学施教区的到城东小学就读,人民小学施教区的到行知小学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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