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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徐州鼓楼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17

2016年徐州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鼓楼区家长们关注的,从鼓楼区教育局获悉,2016徐州鼓楼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鼓楼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根据《徐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文教体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文教体局的统一管理下,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为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经局研究,对我区祥和小学、九里片区等部分学校施教区进行调整,未调整的中小学校仍按原施教区进行招生。

(三)规范办学、均衡分班。所有小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四)电脑派位、控制择校。继续推进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试点工作,我区拟定2所公办小学实施电脑派位。在本行政区规定范围内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空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政务公开、阳光招生。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5日,8月11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学生家长要按照报名时间要求,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文教体局的统筹安排。

(二)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已购居住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区文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从2016年起,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入学的,除提供其它相关材料外,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居住时间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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