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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徐州泉山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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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三)报名要求

1、具有泉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省市及徐州市下辖各市县(不含鼓楼、云龙、开发区)来徐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已购居住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④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小学毕业证书。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区文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从2016年起,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入学的,

除提供其它相关材料外,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居住时间一年以上)。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4、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文教体局教育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6、从2015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7、从2016年起,新生入学必须提供已购居住房产和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五、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一)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 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六、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区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入学咨询答复和来访接待工作,切实维护泉山教育的形象,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入学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平稳、有序的做好2015招生工作。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坚决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不提前招生、不违规招生、不跨区域招生。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营造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

3、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降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比例,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严禁接收学生借读。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提取、迁移经规范渠道进入相关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

5、各校要严格按照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平均班额,认真执行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办学的规定。

6、区文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泉山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徐州泉山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徐州泉山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江苏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徐州泉山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徐州泉山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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