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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州姜堰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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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⒉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⒊小学毕业生升初中(七年级)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不作为择校生):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区房产管理处出具无房证明),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与房产证不符的,按房产证上地址录取。

(3)户籍在城区、家在农村、父母在城区无持有房产证的固定住房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4)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持有房产证的固定住房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5)2015年7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划分入学。

(6)本年度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原拆迁地点或预订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7)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8)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本施教区初中就读。

(9)城西实验学校(励才实验学校城西分校、实验小学城西分校)施教区范围为中干河以西的三水街道办(原开发区,不含梁徐、桥头)所辖区域。考虑到三水街道办(原开发区,不含梁徐、桥头)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2015年实行过渡性政策,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初一新生,可自愿选择实验初中或城西实验学校初中部,小学一年级新生可自愿选择实验小学三水校区或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均不作为择校生处理。因新河、石黄、双寿3个村处于溱湖大道两侧,上述3个村的一年级或初一新生亦可按上述办法自愿选择相关施教区学校。就读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的学生可直接升入该校初中部,并享受该校指标生资格。

(10)兴泰中心小学、俞垛中心小学毕业生升入溱潼二中就读,俞垛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也可选择到叶甸初中就读。户籍、住房均在原官庄乡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至实验初中或沈高初中就读。

(11)特殊对象(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等)子女入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1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因历史原因跨乡镇招生的,其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在征得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后,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2-23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不作为择校生)。实验初中和姜堰四中因生源太多、教育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今年均不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罗塘街道办(原姜堰镇)所辖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南苑学校初中部就读;三水街道办(原开发区,不含梁徐、桥头)所辖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城西实验学校初中部就读。详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表(附件2)。学校须在7月24日-30日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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