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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通崇川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19

2016年南通崇川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崇川区家长们关注的,从崇川区教育局获悉,2016南通崇川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南通市教育局《2015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基【2015】17 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15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择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职责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

成立2015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四、报名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适龄儿童。

(一)本地适龄儿童

1、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公示,并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报名结束后,学校向新生监护人返还报名证件原件,留存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常住地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3、合法固定住所确认依据:

(1)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

(2)旧城改造或新城区建设的房屋拆迁者,入学安排按照:①拆迁户,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②临时性过渡住所,不作为安排入学依据。

(3)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4)父母确无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

(5)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在该实际居住地,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无住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其它情况由基教科统筹落实就读学校。

(二)残疾适龄儿童

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随班就读入学工作。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三)流动人口适龄儿童

流动人口子女到崇川区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④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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