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5-19
4.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永阳街道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开发区小学招生可以参照以上办法,在开发区所辖小学调剂处理。
(2)对于永阳街道、开发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乡、乌山乡、柘塘镇、群力乡)房产,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6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关于照顾对象
对于本区内革命烈士、驻溧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或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等,若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实小新校区就读。
6.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今年6月30日。在今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四、关于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本文件所认定的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满6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
2.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幼儿园有关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地在实小、二实小、三小学区内的,一律安排在永阳新区小学入学;暂住地在开发区和其他乡镇的,则安排在暂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各小学要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方案和日程安排规范、有序、平稳的做好招生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任何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和测试;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区教育局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区教育局职能科室和各个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同时,要保证对外宣传和政策解释的一致性,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各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事项公告,公布区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6年南京市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抄报:市教育局、区政府
抄送: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13日,公布《南京市溧水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18日,召开全区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5月19—22日,发放《2015年城区小学现场招生信息登记工作告家长书》。
5月23—31日,完成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完成在城区暂住的来溧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和登记。各乡镇中心校、村完小可按照上述日程安排参照执行。
6月1—15日,城区小学对一年级新生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6月26—30日,各城区小学分批公布学区内一年级新生预录名单。
各乡镇中心校、村完小公布新生名单。
7月5日,完成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城区各小学上报一年级招录新生名册。
溧水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南京溧水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南京溧水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江苏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南京溧水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南京溧水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标签:江苏小学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