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ongj
2016-05-20
2016年淮安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清河区家长们关注的,从清河区教育局获悉,2016淮安清河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清河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清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在我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按施教区免试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等招生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等名义进行招生。
3.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残疾儿童及少数民族等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1.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10日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具有清河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发布的登记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小学登记、报名。(证件有效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指清河以外户籍在清河区相对稳定的务工、经商、开办公司、经营产业的具有合法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生产、注册)许可证等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在清河区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审批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升入初中的,还需出示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在招生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的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证件有效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
3.残疾儿童、少年
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应持户口簿、房产证、残疾证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
(一)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学校派位。
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房屋产权证和常住地三者要一致。
⑵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清河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无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并能提供市区、开发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⑷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市区、开发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可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
⑸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市区、开发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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