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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2.具有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派位到相应学校。
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常住地不一致的。
⑵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河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而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人员。
⑶无房户子女。无房户是具有清河户籍且无房屋的人员。
3.其它情况:
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⑵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⑶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⑷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如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区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我区安排的公办小学为淮安市承德路小学、淮安市清河实验小学、淮安市老坝口小学;公办初中为淮安市第六中学、淮安市清河实验中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
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施教区学校审核可随班就读。
(四)其它情况
在我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从事招商引资与重大项目人员的子女或为我区经济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招生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招生安排在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学生毕业之后,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面试、测试等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招生,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六、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于6月1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各学校还要严格控制择校学生的比例,择校人数在招生人数的10%以下。因施教区内规划小区尚未建成,生源不足的学校,空余的部分计划可由学校试行电脑摇号等办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实行自主招生,不得收取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七、日程安排
5月中下旬,小学收集毕业班学生派位到初中相关证件,组织相关初中做好核查工作;通知外县区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派位工作;各小学编制小学毕业生预派位名册。
6月上中旬,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审核属于本施教区学生名单,协调有关工作,确定派位名册。6月下旬,小学发放毕业证书和公办初中派位证书。
7月1-10日,各小学施教区内学生登记、报名。7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新生报到注册。7月11—25日,各小学对施教区内新生资格审核,初步确定施教区内学生名单。7月26—31日,区教育局审核各小学新生名单。
8月上旬,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8月中旬,区教育局协调处理公办学校派位遗留问题。8月下旬,各小学新生报到注册。
八、组织领导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服从大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周密组织安排,明确职责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清河区教育局公布的2016淮安清河区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淮安清河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江苏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淮安清河区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淮安清河区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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