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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淮安清浦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20

2016年淮安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清浦区家长们关注的,从清浦区教育局获悉,2016淮安清浦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清浦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一、指导思想

2015 年清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 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以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为依据,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维护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 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清浦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包括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凭法定监护人户籍、房 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进入公 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 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 收新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2.坚持规范招生行为。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

理,公开透明,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 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 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

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

班,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严格控制 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招生完毕后,施教区内 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3.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

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少年儿童、外来务工和少数民族 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1.清浦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

(1)小学:年满 6 周岁(200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具有清 浦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 2 中规定的时间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 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初中:具有清浦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 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 附件 2 中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在小学登 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组织所在小学及区内公办初中进行资 格审查。

清浦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小 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 件 2 中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清浦区教育局 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淮安市清浦区、清河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户籍的在我区务工(含经商等)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子 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在当地的有效暂 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经商人员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 他从业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升入初中的,还须出示 小学毕业证书。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应当按附件 2 中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定点公办学校 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定点公办学校 入学。

清浦区定点公办小学为淮安市清浦小学和淮安市纪家楼 小学,派位时以淮海南路为界,暂住地在淮海南路以西的派 位到淮安市清浦小学,暂住地在淮海南路以东的派位到淮安 市纪家楼小学。定点公办初中为淮安市第一中学和淮安市第 二中学,派位时以淮海南路为界,暂住地在淮海南路以西的 派位到淮安市第一中学,暂住地在淮海南路以东的派位到淮 安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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