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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扬州高邮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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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3

2、幼儿园向租住户幼儿家长发放“租住户幼儿入学志愿表”,并且组织填写,于7月7日将“志愿表”及汇总表报局小教科。

3、小学组织审核。城区小学依据教育局提供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幼儿园初步认定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对携带相关证件前来报名登记的幼儿家长,组织材料审核验证工作,并形成“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具体方式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相关证件(幼儿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2015年上半年水电费缴费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学校报名登记。各学校要对学生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收取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妥善保管。为使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应对登记的所有学生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未能按要求全面提供相关证件或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学生,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学生家庭进行逐门逐户走访调查,补充相关佐证资料。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其施教区并动员其按时到施教区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4、教育局审核确认。城区各小学将本校登记审核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报送至教育局,并在学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对各小学报送来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教育局根据审核的情况以及租住户幼儿家长填写的入学志愿表,视城区各校生源情况,综合各种因素后,形成城区各小学“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认定名册”。

5、发放入学通知书。教育局将城区各小学“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认定名册”发放给相关学校,并由学校通知新生法定监护人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6、对于外地来高邮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高邮城区小学就读的,携原籍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邮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幼儿园就读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视城区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四、招生纪律

1、强化组织领导

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实施到位,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过程管理

各校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要做到信息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适龄儿童家长对招生的知情权。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热线电话,切实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

3、严明招生纪律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禁无序招生,要严格遵守教育局既定的招生时段要求,不得提前招生。各学校(幼儿园)要严禁有偿招生,招生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生源学校进行有偿招生,生源学校(幼儿园)教师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有偿招生费用;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各校(幼儿园)领导、教师不得参加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吃请和请吃活动。

4、提高服务质量

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招生让人民满意开始。

高邮市教育局公布的2016扬州高邮市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扬州高邮市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江苏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扬州高邮市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扬州高邮市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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