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ongjm
2017-05-0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江苏南通小学招生方案公布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江苏南通小学招生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义务教育乃至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落实省政府一号文件的具体行动,也是巩固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果、满足群众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积极回应群众的合理关切,切实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巩固择校治理成果,科学制订并及时发布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三、依法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
各地要细化具体操作措施,不断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优良的教育公共服务。对于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按照其户籍和实际居住等情况,统筹安排其在施教区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与学校规模布局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要尽量简化审核流程,帮助他们解决入学的实际困难。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妥善解决区域之间的新生入学矛盾。
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有入学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编班行为
根据省厅通知精神,我市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凡今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2岁。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严格执行国家重申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完善和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入学材料收集、入学依据和入学方式等重点环节的督查,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所有学校招生入学报名表中,不得有填写各类社会培训及等级证书的栏目。各地要指导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厅有关要求,建立生源均衡编班制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所有中小学不得举办涉及义务教育的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确需举办的,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多措并举,着力消除大班额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已编制的全面改薄项目规划及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完善招生政策,合理引导分流,严格控制现有超大规模学校和班额严重超标学校招生人数。今年起,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市局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导检查结果,对控制不力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要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集团化办学、结对共建、教育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在确保区域内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5%的基础上,统筹区域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努力缩小校际、区域教育差距。
六、做好情况分析和宣传监督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教育供给与需求情况的科学研判,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与统计工作,为开展学段跟踪核查、招生决策和精准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校长和师资队伍交流情况、招生入学咨询等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方便和服务广大群众。要建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向社会公布督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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