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0-17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该住所为依据。
(7)学生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问: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比较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配套出台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起,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仅限当年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8.问:在市区已购买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4种情况:
(1)监护人未在苏购房。
(2)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
(3)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
(4) 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
9.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10.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11.问: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17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二年,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从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补录。
12.问: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3.问: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
各市区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苏州市外来工子弟学校合格标准(试行)》,应着眼于标准引领、内涵发展,强化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市政府外来工子弟学校二期提档升级项目,督促外来工子弟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根据学籍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即初中)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名录见附表。
14.问:近年来,我市在落实教育部、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上有何举措?
答:
苏州市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高举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两面大旗,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着眼于公平、着重于质量、着力于均衡。加快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创建更多优质学校,尊重学生发展差异,努力缓和入学供需矛盾,提升优质教育公共服务,重点突破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发展性难题。在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地级市的发展基础上,按照现代化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区域差距,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历史性跨越。
多年来,我市在免试就近入学,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切实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已经探索总结推广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今年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2017年继续实施直属初中大学区辐射制度。所有直属初中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范围试行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前来报名的姑苏区地段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从而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是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学。为优化苏州城区基础教育布局结构,提高义务教育初中服务水平,苏州市教育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使基础教育初中布局与城市人口变化相互适应,学校办学规模与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相互匹配。2017年继续深化苏州市立达中学与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集团化办学。推进苏州市景范中学与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的集团化办学。
三是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为统招生计划的50%(江苏省苏州中学70%),采用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四是按需供教。深化教育改革,为随迁子女提供入学机会,为残障儿童少年提供政策保障,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发展路径,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症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特殊教育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五是培养实验和课程衔接。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探索学段课程衔接,完善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促进学生全面而又持续发展。2017年,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各学校体育艺术特色班继续招生,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部分初中尝试为学习困难学生提前开设职业教育课程。鼓励初中校在均衡分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分层教学,实行多元化教育评价,努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切的教育。
六是提升水平。全市加快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相同,促进教育服务均等化。
七是校长和师资交流。落实江苏省政府文件规定,积极推动全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校长与教师交流,促进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基本均衡,真正从源头上缓解择校现象。
八是加强督查。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苏州市将通过各级政府教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督查。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也将定期对各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15.问:今年是否继续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是怎样的?
答: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2017年继续实施直属初中大学区辐射制度。所有直属初中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在姑苏区范围试行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前来报名的姑苏区地段学生。
符合条件的姑苏区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学位告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如有意愿也可于7月1日-5日到相对就近的实施大学区辐射的直属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如果学生报名后未被录取,则该学生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16.问: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以后,原施教区会不会有大的改变?
答:
根据生源预测,以及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情况,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后,今年姑苏区施教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地段生一律可以免试就近入学。5月15日公办中小学的施教区公布在校园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
未来,随着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充,新建学校投入使用,施教区划分将根据市区城市发展情况,在充分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划分程序,综合考虑学校布点、办学规模、交通干道、历史情况、相对就近等因素,同时兼顾优化教育布局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原则合理划定。
17.问:2017年高中学校实验项目是否继续向初中延伸?
标签:江苏小学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