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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日前,邗江区教育局公布2017年的小学招生意见。今年邗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2017邗江小学招生时间在7月6日-9日,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
招生对象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邗江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对因故(如因疾患)不能6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必须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核准。
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6日-9日。邗江区按校设立报名点,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幼儿教养手册、幼儿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到所属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新生报名后,各小学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初,各学校将新生户口簿原件带至教育局统一进行新生学籍登记审核。
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至6月30日
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教区。学校对区域边界线周围500米范围内居住小区及其适龄儿童全面摸底了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施教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
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
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可有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市民待遇”
外地来邗江区长期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该区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房产证、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学额已满,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应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外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公道小学举办贫困生宏志班
邗江区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全区公办小学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体子女免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确保每一位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邗江区启智学校学前班招生
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至七周岁或八周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有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任何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备案。
区内建立特殊教育中心,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为填补邗江区学前残疾幼儿教育的空白,区启智学校面向全区残疾幼儿设立学前班并招生运行。学前班幼儿建立专项学籍,残疾幼儿享受义务段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等额生均公用经费。
对聋、盲、哑三类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扬州市杨庙镇纵一路。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小学内。
标签:江苏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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