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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景德镇昌江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景德镇昌江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景德镇昌江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以国家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积极落实《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德镇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学区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按计划招生,均衡发展”的原则。
三、城区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招收新生区域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景德镇市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批复》(景府字[2016]28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小学在招收新生时,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
2、根据《景德镇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方案》,将竟成镇所辖的樊家井、青塘、昌江、新厂、黄泥头、童街、前街、后街、方家山、小港嘴、湖田、三宝、银坑13个村委会从昌江区划出,成建制划入珠山区;将浮梁县浮梁镇所辖的洋湖村(不含原并入洋湖村委会的南城村)成建制划入珠山区,由竟成镇管辖;对市高新区和昌江区的关系予以理顺,市高新区主要负责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昌江区主要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二小、三小、十五小、十九小、黄泥头小学、新厂小学、竟成小学、竟中附小、曙光小学、银坑小学、小港咀小学、青塘小学、洋湖小学划拨给珠山区教育局管理;十一小、二十一小、官庄小学、历尧小学、梧桐小学、古城小学、石岭小学、二亭小学划拨给昌江区教育局管理。上述学校隶属关系改变后,洋湖小学仍然招收洋湖村村民子女,其它学校招生范围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景德镇市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批复》(景府字[2016]28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因隶属关系改变而改变。
3、里冲坞村(即昌南湖居委会)己纳入十一小招生区域,十一小招收新生时必须招收里冲坞村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城区初中招生方法
为保持城区初中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6年城区初中公办学校招生仍然实行提前招生、对口直升、指定招生、联合办班、推荐入学、电脑派位(即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填报志愿,当志愿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志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志愿调剂分配等多种办法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提前招生
市体育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招生,同时与市五中联办体育特色班(非直升班,该班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也要参加中考,和其他学生一样按中考成绩进行录取),初一、初二在五中上课,初三在体育中学上课。要求到体育中学及五中体育特色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体育中学报名,录取工作由体育中学或由体育中学会同五中共同进行(指联办的体育特色班)。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中招办将对体育特色班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继续面向全市提前招生,要求到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田家炳外国语学校报名。
市七中是我市“艺术特色学校”、“江西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今年继续面向城区提前招收2个艺术特色班,要求到艺术特色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到市七中报名。
市群星学校为活跃学校文艺生活,面向西北学区招收2个合唱班,要求到合唱班就读的西北学区小学毕业生,须到群星学校报名。
为了充分利用我市优质学校的教学资源,实施个性化教育,因材施教,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同时面向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含流动人口子女)各招1个实验班(非直升班)。凡具有城区户籍要求去实验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由其毕业小学分别推荐到一中或二中报名。
凡要求参加提前招生的小学毕业生都必须在毕业学校参加小学升初中报名,并在报名表上填报相应的志愿。各提前招生学校是否需要进行专业测试及能力测试,由各提前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拟定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委批准后实施。提前招生拟录名单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后按学校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2、对口直升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城区部分学校同时办有初中和小学的现状,为保持九年一贯制及学生学习的连贯性,同时办有初中和小学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部。昌河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昌河中学,群星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直升群星学校初中部,十五小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十一中,竟成中学小学部对口直升竟成中学,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的小学毕业生各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实验小学更名为实验学校,今年面向西北学区招收二个初中班,原则上只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其小学毕业生要求直升实验学校的必须填报直升志愿,当要求直升的毕业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3、指定招生
为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无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来景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毕业小学或市中招办填写《流动人员子女就读初中申请表》,由市中招办参照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地址,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接收流动人员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东学区:十七中、十九中、竟成中学;南学区:十一中、十五中、二十六中、竟成中学;西北学区:三中、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十五中、二十一中。
4、联合办学
为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继续实行联合办学。市一中分校、市五中分别和市外国语学校联合办学,面向城区各提前招收1个联办班,在市外国语学校上课;五中与三中联合办学,面向城区提前招收1个实验班、面向西北学区提前招收1个联办班,在三中(中渡口校区)上课;二中与十一中联合办学,面向城区提前招收1个实验班,面向南学区提前招收1个联办班,实验班初一、初二在十一中上课,初三到二中上课;二中与十五中联合办学,面向城区提前招收1个实验班,面向南学区提前招收1个联办班,实验班初一、初二在十五中上课,初三到二中上课,一中分校与十七中联合办学,面向东学区招收1个联办班。凡要求到联办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小升初报名表的志愿栏内填写“xx学校联办班”的志愿,同时还要到所选报的中学报名,并只能在规定的学区选报上述一所学校,以便招生学校按志愿组织录取。当填报某联办班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则由招生学校采取测试分流,并按测试成绩录取。
5、推荐入学
为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小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质量,借鉴北京等地做法和以往的经验,今年在二中、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群星学校、一中分校、十六中、昌河中学、十九中、二十六中、竟成中学等学校中拿出招生计划的45%继续用于推荐入学。推荐计划按各小学毕业生占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由小学推荐到初中。对口直升的小学原则上不分配其他初中学校推荐招生的计划。推荐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其推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推荐条件:连续在毕业学校就读满三年(家长因转业、工作调动经市教育局批准从外地转入的学生除外),品学兼优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未连续读满三年及在外校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享受推荐入学。
推荐程序:①由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向所在班级申请,填写《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其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署意见。要求参加推荐的学生只能申请所在学区的一所中学,有城区户口的毕业生按户口认定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毕业生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地址认定学区。跨学区申请推荐无效。②班主任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推荐。③学校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人选综合评定后根据推荐计划确定本校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小学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推荐名单审定后,签署意见报市中招办;市直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直接报市中招办。⑤市中招办根据区教育局和推荐学校的意见,按推荐计划组织初中学校录取。推荐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6、划学区填报志愿和电脑派位
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分布状态,将城区初中学校划为东、南、西北三个学区。东学区学校:一中分校、十六中、十七中、昌河中学、十九中、竟成中学;南学区学校:二中、十一中、十五中、二十六中、竟成中学;西北学区学校:三中、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群星、体校、十五中、二十一中、实验学校。
一中初中(原天翼中学,不含实验班)、二中计划2(原太白园实验中学)、一中分校计划2(原天翼分校)不分学区,面向全市招生。
昌河中学对口直升和推荐入学人数之和己经和招生计划持平,所以,昌河中学原则上不再招收其它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学区内公办学校升学的,可在报名表的志愿栏内选报本学区三所学校的志愿,不同的志愿栏只能填报本学区内不同的学校,跨学区填报的志愿和重复填报的志愿无效。第一志愿为主志愿,如某校第一志愿填报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如某校第一志愿填报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录取。
电脑派位程序由市中招办聘请高级程序员设计,并邀请有关专家对程序予以论证,以保证程序科学严谨。电脑派位由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区教育局、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请市公证处予以全程公证。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②电脑派位后,第一志愿落空的小学毕业生,参考第二、第三志愿进行分配,若其选报的第二、第三志愿学校没有了学额,市中招办将结合家庭住址调剂到学区内学额未满的其他学校。
7、调剂招生
热点学校一中、二中、五中、一中分校分别拿出不低于10%的招生计划来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计划由学校和中招办共同掌握。当要求调剂的人数大于调剂计划时,由学校测试确定。
五、政策措施
1、做好实验班、特色班、联办班、推荐入学的推荐工作。城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实验班、特色班、联办班、推荐入学的推荐工作,要把那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区域推荐到相应的初中招生学校,以及推荐他们参加各类提前招生及联办班的报名,对那些不遵守校规校纪,不按时上学,经常迟到、早退、逃学的小学毕业生坚决不予推荐。只有具有毕业学校推荐材料的小学毕业生,各初中招生学校才能允许其参加本校的提前招生及联办班的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成立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准确宣传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引导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初中学校。特别要做好推荐入学的招生工作,各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推荐入学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方案或细则必须经教师和家长代表讨论并形成共识后方可执行。为确保2016年推荐入学工作能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区教育局和城区小学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开推荐计划,公示推荐名单,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积极宣传重点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充分利用重点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引导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就读。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重点高中拿出70%招生计划用于均衡招生。均衡招生计划按比例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后,由各初中学校按计划从统招线下依次划定本校的均衡线。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转学及外校借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均衡招生。
4、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收费管理。为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管理,今年天翼初中、太白园实验中学、天翼分校不再招收初一新生,其教学资源分别归属于一中初中、二中、一中分校,其招生计划分别合并到一中初中、二中、一中分校三所学校,并冠名于一中初中(原天翼中学计划)、二中计划2(原太白园实验中学计划)、一中分校计划2(原天翼分校计划),这三部份计划除了不再收费外,其招生区域及招生对象保持不变。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城区各初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在中招办办理手续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6、均衡配置源,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赣教基字[2016]71号)的规定,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以利于学校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科学评价教师的业绩。要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7、优惠加分政策。为支持三中、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十五中、十七中和二十一中的发展,凡今年进入三中(不含联办班)、外国语学校、十一中(不含联办班)、十五中(不含联办班)、十七中(不含联办班)和二十一中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三年后参加中考时均享受降15分录取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的优惠;凡今年进入外国语学校联办班、十一中、十五中联办班(不含初三到二中就读的实验班)及十七中联办班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三年后参加中考时均享受降10分录取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的优惠。
8、政策性优抚入学。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市直公办初中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可按招生计划的5%扩招,用于解决政策性优抚问题。优抚对象: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台籍学生、持政府招商局签发有效的《外来投资企业家协会保护卡》的人员子女。扩招计划的使用实行实名登记制,由优抚对象提出申请,交中招办审定后办理扩招录取手续。
9、强化招生管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要建立和健全招生档案,城区常住毕业生填写《城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流动人口子女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初中申请表》。
10、严肃中招纪律。城区小学在校毕业生只能在就读学校报名,学校也只能接受本校的毕业生报名。如毕业生跨校报名或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市中招办将取消其经过提前招生、联合办班、推荐入学或电脑派位等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获得的录取资格,并就近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的学校,市中招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该校下一年的推荐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招生要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凡未经市中招办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基教科不办理学籍,计财科不核拨公用经费,无学籍的青少年报考普通高中时,不准报考重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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