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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市小学招生方案(免试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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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学生入学

1.报名时间:各小学于2017年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中旬向社会发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生入学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1.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等相关报名材料交毕业小学进行初步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经比对、审验后确认,则不再作任何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存档。

对口直升入学的县区和学校将对口直升入学工作方案和直升生名单分别提交市教育局义教处和市教育考试院。

2.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17年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间安排:6月3日公布2017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民办学校8月15 日前上报入学学生名单。

公办学校分批次报到时间为:7月5日—7月7日,7月29日—7月31日,各城区学校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分批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各初中学校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须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学生报到确认,并督促录取学生登录小升初系统进行网上报到确认。按实际录取批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到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将公示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存档。

4.报名要求:由各小学负责通知其毕业生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残疾儿童入学。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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