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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中榆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sx_liax

2016-04-22

精品学习网为大家准备了2016晋中榆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晋中榆次区小学招生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晋中榆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社管处,市直学校: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力维护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服务群众原则

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确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招生编班热点问题,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在持续五年规范招生编班行为的基础上,更严格、更科学、更规范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 由县(区、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榆次一中初中部、经纬中学初中部、高师附校招生工作纳入榆次区教育局管理,太谷师范附小招生工作纳入太谷县教育局 管理。市教育局出台总体意见并全程监督落实情况。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免试就近原则

县(区、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内适龄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摸底和科学分析,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全覆盖”的思路,合 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人数。任何学校不得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进行招生,要保证适龄少年、儿童100%就近入 学。

(四)促进均衡原则

要做好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各县(区、市)要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办好百人以下村小和教学点,确保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 学,稳定农村学校生源,防止出现农村学校空壳化现象。要下大决心、大力气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各县(区、市)要通过新改扩建学校和推行集团化办学 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五)严格规范原则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科学确定学校规模,不随意增减轨制,不突破班额人数,保证实现无择校、无择班、无大班额、无重点班和实验班;生源配置均衡、 教师资源配置均衡的“四无两均衡”目标。起始年级小学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同一城区校际班额差不超过5人。

(六)信息公开原则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的意见》(晋教基字〔2014〕18号)要求,全面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处理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 会和群众监督。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范围入学

各县(区、市)城区中小学校要实施分批次划拨和依次公布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组织招生。

第一批次: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监护人)房产证的(即符合“两个一致”条件);

第二批次: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县城没有房产证、父母及适龄少年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且能提供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对应学区的房产证的;

第三批次: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只有户籍或房产证一项的,由县(区、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办法,统筹安排。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办法,要根据学生分 布状况、实际居住地点,逐步减少指定学校数,逐步实现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学年开学全部在流入地学校就读。报名须提供以下 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的务工证明(1年及以上)或工商执照;

(2)法定监护人在其务工所属县(区、市)的有效居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盖章)。

(三)孤、残和享有低保家庭、留守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残”(智力、听力、视力)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生理障碍导致学习能力不足的儿童少年,选择在当 地公办学校或特教班随班就读,也可以到晋中市特殊教育学校、榆次区特殊教育学校、平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择校就读时,需携带医学诊断书到当地教育局开具 证明,到就读地县教育局(或晋中市特殊教育学校、榆次区特殊教育学校、平遥县特殊教育)报名并办理入学就读事宜。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协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关爱辖区内适龄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食宿需求。

三、报名时间与条件

(一)小学

7月10日至7月15日:凡户籍在我市所属各县(区、市),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携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到划片学区所属学校或县(区、市)教育局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各学校报名情况,主要核查报名学生的各类证件是否属实,并按实际确定招生批次。

7月20日至7月25日:按划拨批次招生,统一发放小学录取通知书。

7月26日至7月30日:招生学校按照核准学生名单,按全国学籍“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召集学生监护人,准确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签字确认存档(模板和纸质)。

8月30日前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不足年龄儿童不予注册学籍。

(二)初中

全市统一时间,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和所属初中学校组织小升初的报名和录取工作,集中办理,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

1.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7月20日至7月25日: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学区划片范围和初中招生规模,结合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住址,运用全国学籍系统“自主招生”办法,为城区初中学校提供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提供相关信息,招生学校不再重复采集学生信息。

7月26日至7月30日:城区学校组织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材料(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产权(所有)证、原就读小学证明或学籍信息证明), 到划片学区或指定初中学校报名,县(区、市)教育局要派专人负责指导核查学生信息。小学未在户籍所在地或户籍片区就读的,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升 学,由县(区、市)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一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2.农村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

7月25日,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按照小学整校对口直升办法,运用全国学籍系统“统一招生”程序招生,招生学校不再重复采集学生信息,直接接续原有学籍电子档案信息,保证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有合法的办学资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县 (区、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时间与属地公办学校同步,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县(区、 市)教育局全程监督指导招生和学籍注册。

(四)晋中艺校、晋中体校

晋中艺校和晋中体校可在全市范围招收具有艺术、体育潜质、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录取花名报学生所在县(区、市)教育局备案。艺校、体校要建立全 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小学一年级新生由艺校、体校负责采集信息并录入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初中一年级由所在小学经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后录入艺 校、体校注册。两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文化课的学习。对于已经正常升入初中学校的在校生,未经市、县(区、市)教育局核准,艺 校、体校中途不能擅自招收。从艺校、体校毕业升入中职的学生,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计入中职招生任务序列。

四、工作流程

(一)摸底登记信息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把握两个一致,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一是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二是户籍地址与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住址指购买或修建的自家私产房座落的区域(2013年7月底前购置并具备入住条件)。要组织人员集中时 间深入幼儿园和小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信息登记,并将摸底结果在班级和学校(幼儿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类型、房产地址街道号牌或小区名称。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负责各学校(特别是城区重点学校)学生资格的复核工作,严格区分户籍生和非户籍生,区分学区内和非学区学生,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资料。

(二)科学划定学区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分布和规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区、市)所属农村学校实 行区域内小学和初中整校对口直升;有条件的县(区、市)城区学校要推行集团化办学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模式,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或按照初中新生 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初中划定招生范围。对于调整范围较大或矛盾突出的学区,县(区、市)教育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社区居民和行风监督 员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暑假前,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统一制作“县域城区中小学校学区分布示意图”版面,醒 目标注各学校的位置和学区范围,在县(区、市)教育局和学校门前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A4纸)。

(三)严格核定规模

建立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报批制度。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所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评估,严格按照 省、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容量上限要求,严格核定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模轨制。市、县(区、市)教育局要完善学籍系统招生计划的设置,不 随意增减轨制,若需变更,须提前申请。市直中小学校、各县(区、市)初中学校和城区小学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下发正式文件,其他学校报县(区、市) 教育局审核备案,下发正式文件。所有学校招生计划均受全国学籍系统学校规模设置控制。6月10日前,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须报“县(区、市)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

(四)全面公开信息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在暑假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晋中教育网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题网站公示各县(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公示内容如下:

(一)各县(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二)县域内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资格审核办法和时间;

(三)招生学校教职工人数、专任教师人数和师生比,新生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名单等。

(四)各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五)公开编班仪式

8月28日为全市均衡编班日。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即:“三公开”:一是整个编班过程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 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纠风部门全程监督;二是当场公开宣布学生编班花名;三是当场宣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三不动”:一是编班花名和任课教师花 名公布后不得变动;二是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三是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科学合理设计编班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统一举行编班仪式的通知》(市教基字〔2013〕25号)要求,成立机构、布置会场、编印工作手册,统一时间地点,集中组织城区中 小学校进行现场电脑随机配位,即时公布编班结果,纸质信息一式四份,学校、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对没有按时报到或遗漏的个别学生, 要在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下,进行二次编班,严格杜绝暗箱操作。

(六)按时注册学籍

按照国家、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新生录取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在录取工作结束10天内完成。凡未经市、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 律不予注册。为确保学生信息在采集、录入过程中准确无误,学校要将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指标,下发给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 人走”,严禁人籍分离,异地注册学生学籍,不断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建立和保管好学生纸介质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中小学招生登记表》 《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等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教育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证教育公平的必然选择。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把规范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重点,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把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落实到位。各县(区、市)教育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要加强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县(区、市)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教育局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县(区、市)教育局 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就近原则安 排入学;超规模、超班额招生;招收择校生及乱收费;因划片不合理出现超班额现象;因照顾个别学生违规操作编班;依法追究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管理 人员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三要加强控辍保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控辍保学作为学校工作的底线要求来抓,学校要实施民主教育和爱心教学,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 住,学得好,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对学校义务教育巩固率不达规定要求的,要按照晋中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九项规定》(市教基字 〔2012〕25号)中第七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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