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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小学入学是围绕在家长心上的一个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太原市迎泽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信息,请大家及时查阅:
迎泽区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字〔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 坚持按学区保障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入学招生计划、划分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 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努力保障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迎泽区小学入学工作依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区小学入学实施方案,各小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 凡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6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四证”: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五证”。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6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⑤《预防接种证》。
4. 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我区小学入学的,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③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6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学区划分
1.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小学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当年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划分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道路、街巷、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3.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范围划分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4.进行公布: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学区范围。
5.咨询服务:学区划分公布之后,各小学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五、入学办法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控制在45人之内,最多不得超过50人。各小学要制定具体入学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一)公办小学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家长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及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
(2)户籍所在地在本区,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入学,确需在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房屋产权证。
(3)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提供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所对应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针对以上三类“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校在接收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学位情况对“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进行分类梳理、依次解决,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家长不得择校。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采取统一登记、统筹协调入学的办法。随迁子女监护人携带“五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7月6日—7月10日)到相对就近的登记点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各登记点学校在严格审核各种证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准确填写《2016年迎泽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汇总表》。区教育局依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将登记的随迁子女统筹协调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不得择校。
根据随迁子女生源分布情况,全区设立了十个登记点,分别是:回民小学、三晋小学、并东小学、流沙坡小学、建设路小学、小五台小学、双南小学、港道小学、马庄小学、王家峰小学。
4. 阳曲、娄烦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本区入学的,与随迁子女同等对待。
5.军人子女、外国儿童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军人子女、外国儿童入学,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情况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家长不得择校。
(二)民办小学
1. 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要依照市教育局统一工作安排,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民办小学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
2. 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工作不收取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结果不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和招生工作等。
3. 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太原市行政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招生,也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
4. 民办小学招生要规范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5. 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招生工作规定,严格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发放虚假广告、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6. 民办小学要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要求组织进行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民办小学招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7. 民办小学录取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时,要收取《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花名表和已录取的适龄儿童《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报市教育局。民办小学不得录取未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
8. 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六、工作流程
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通过“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学校办学规模轨制,合理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
(一)信息审核登记
2016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0日,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登记工作。
1. 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1日—5日携带《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对口学区小学进行报名审核。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原件进行现场对照,逐项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2.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于7月6日—10日携带《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即“五证”: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登记点学校报名审核。各登记点学校对随迁子女监护人所持《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原件进行现场对照,逐项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 凡符合条件的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于7月6日—10日携带《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办理);③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6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对就近的登记点学校报名审核。各登记点学校对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监护人所持《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原件进行现场对照,逐项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资格审查监督
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的作用,各学校校长负总责,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等与责任督学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及仲裁议事机构,对各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小学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体制。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根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自制富有个性化的入学通知书,并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时间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统一均衡编班
2016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统一时间,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学校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五)按时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学生的非正常转入。
(六)残疾学生入学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七、工作要求
1. 成立领导机构,严格责任落实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区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严把关,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小学入学各项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工作领导组,责成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2. 建立公开制度,做好接待咨询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建立公开制度,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政策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渠道公开、入学结果公开,使小学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各小学在招生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为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优质的接待和咨询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学生家长人人知晓,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3. 遵守规定禁令,不越禁止底线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要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年龄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以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和实验班等。
4. 发挥督学作用,加大监督检查
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区教育局要组织基教、监察、督导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和“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发挥督学责任区的监督作用,开学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小学入学责任倒查。
5. 树立红线意识,落实执纪问责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彻底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递条子、送人情、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在小学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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