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songjm
2017-05-16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成果,现就2017年晋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公布如下。
一、严格控制轨制班额
按照《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我市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控制在标准班额内,即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综合考虑每所学校的办学条件、课程开设、师资及生源情况,科学设置学校轨制,下达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在学籍系统设虚拟班级扩大规模。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各县(区、市)要在5月20日——6月20日期间,组织各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宣传和展示县域内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新优质学校发展成效,让群众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重点向学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以及参与学区、集团化办学共享共建资源的成果。各学校的“校园开放日”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网站、微信、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学生和家长。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一)在我市区域内核准登记的民办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自主招生。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招生方案、简章和招生计划须经所属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向社会公开并实施。发布的招生简章、计划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严禁未经审核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二)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可以直接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采取学生面谈和综合素质考查或实行一次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学校属地教育局全程监督招生流程。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承担接收县域划片学生的民办学校,要参加县(区、市)教育局实行的均衡编班。民办学校录取市域内其他县(区、市)学校的学生,要在公办学校招录前将招生名单送达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任何学校不得通过学籍系统“自主招生”功能提前注册学籍。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各县(区、市)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神,随迁子女在我市实际居住地入(升)学的,以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作为入学的主要依据,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外出就读证明和无监护证明。有条件的县(区、市)要将随迁子女纳入片区范围就近安排,暂时没有条件的,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要逐步取消随迁子女指定学校,稳妥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二)残疾少儿:各县(区、市)要准确掌握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按照“一人一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孤、残儿童少年等照顾对象,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应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能够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入读条件的,要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到校就读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注册学籍。
(三)留守儿童:各县(区、市)要摸清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建立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
五、新生报名条件
各县(区、市)于6月中旬进行新生登记和信息核对工作。
小学: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年满6周岁、具有我市所属各县(区、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凭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教育局指定点报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县(区、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初中:小学毕业生的学籍卡是初一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市)学籍主管部门要对小升初学生关键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 进行核对,如信息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补充修正,确保初中与小学学籍注册信息对应一致。外地来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携带当地小学阶段学籍卡,到县(区、市)教育局报名,统筹安排就学。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入学;严禁在校在籍生重复报名;严禁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促进县域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制定本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规模轨制计划,于6月30前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具体报批时间另行通知),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的通知》
附件2:晋中市___县(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
制报告表
晋中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晋中市___县(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 报 告 表 (公章)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专任教师 | 学校轨制 | 2017年 招生计划 | 最大班额 人数 | |||
总数 | 生师比 | 标准轨制 | 现有轨制 | 班数 | 人数 | ||||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标签:山西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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