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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编辑:sx_zhangby

2016-03-07

泸州主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2016招生政策公布,对四川泸州2016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精品学习网小学频道为大家准备了四川泸州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的介绍,请大家认真阅读。

四川泸州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江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学生)和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均属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6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准予推迟儿童入学年龄,但不得超过7周岁(见附件2)。2016年9月1日前已满7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属新迁入主城区户籍儿童和2015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未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证明;属出生入户在江阳区的需要提供幼儿园就读证明。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少年儿童。

区属普高: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少年。

区属职高: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公民均可报考。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小学新生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至6月5日;主城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5月12日;属主城区户籍和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但在主城区外就读的, 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小学毕业检测时间:2016年6月下旬。

初中毕业会考时间:2016年5月上旬。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2016年6月中旬。

职高报名时间:2016年5月中旬。

三、招生办法

凡属2016年招生对象,具有江阳区户籍凭户口簿报名; 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凭以下三项资料(下同) 报名:(1)购房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提供网签查档证明);(2)不动产登记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3)购房人与子女在一起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没有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报名相关信息以户口簿为准。

凡在江阳区小学就读而无江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毕业检测,确需在我区学校参加毕业检测的,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毕业检测。在主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无主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区主城区公办学校继续就读初中的,在就读小学统一报名,主城区初中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抽签分配方式确定入初中名单。

普通中小学招生报名严禁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应入学儿童,一经查实,取消新生已分配入学资格,由区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严禁伪造学生假户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学生报名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四川泸州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更多小学校园最新动态我们将会及时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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