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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3.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5)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7)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8)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4.以下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政发〔2012〕84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江北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6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2016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6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2016年4月26日9:00到5月6日16:00登录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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