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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1.符合第二批次条件还未被录取的。
2.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温岭户籍且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住宅的。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报名时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
3. 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4. 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务工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在温岭市范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5.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太平街道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截止本通知发文之日,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报名时间:7月6日~7月7日。
报名地点:任选一处指定学校(届时公布)。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其它各类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由报名对象选择的该所学校负责资格审核,报市教育局会审。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三)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在温岭教育信息网、温岭阳光工程网上公示5天,如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第二、第三批次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由相关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太平街道其它公办学校也不得录取。
三、九龙学校招生办法
(一)九龙学校学区不变,详见附件1。
(二)九龙学校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有九龙学校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6月24日后新办理户籍的,原则上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允许在第二学期转学。
报名时间:6月23日~6月24日。
报名地点:九龙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直接到九龙学校现场报名。
资格审核工作由九龙学校负责。
第二批次 若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适龄儿童为非九龙学校学区户籍,父或母在九龙学校学区范围内有住宅的。相应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报名资格:①房产须为适龄儿童父母单独(共同)所有[或仅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②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③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④2013年5月22日后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2015年6月1日以后购置(含析产)的房产,父母所占的比例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
若父或母在九龙学校及太平街道学区范围内均有住宅的,只能选择一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时间:6月29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九龙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房产所有权证、户口簿和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九龙学校报名。
标签:浙江小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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